離婚股權如何處理?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為您解答
本案最大的爭議是婚前股權增值部分是否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經研究黃女士提交的相關案件材料及一審判決書,我們認為婚前股權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觀點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闡述。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一審法院認定蘇先生婚后不存在投資企業經營活動行為,股票的增值收益屬于蘇先生個人財產,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我們需要通過分析梳理蘇先生婚前婚后在LP公司發展及其關聯公司TD公司里扮演的角色,認為蘇先生在婚后對LP公司之間存在經濟持續生產經營環境行為,具體教學過程如下圖1(Xmind)所示,本圖也是因為我們在法庭上展示的可視化研究成果之一。我們學生認為蘇先生不但參與了兩個方面公司的投資銀行經營風險管理,而且在公司社會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因素作用。
從圖1可以看出,蘇先生婚后扮演的角色包括LP公司的股東、TD關聯公司的股東、LP公司改革上市的推動者、兩名公司監事和TD公司清算組成員。 婚后繼續投資經營LP公司。 具體表演有四個:第一,蘇先生婚前在LP公司獲得專利。 這本身就是未來長期投資的預兆。 二是繼續通過分紅、增資等方式投資LP。 三是繼續通過關聯方TD開展LP業務,使關聯交易合法化。 在LP公司完全收購TD公司時擔任TD公司清算組成員;四是利用其發起人、境內自然人和小股東身份。 明確LP公司在重組、重組和上市過程中的經營、政策和法律障礙。
二、一審法院認為,蘇先生婚前權益的婚后增值份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法律適用不當。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即使蘇先生婚后沒有管理或再投資于 LP 公司,其婚前股權的增值部分也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進行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信息財產風險投資建設取得的收益 屬于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完成所有的財產。”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通過個人生命財產在婚后生活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資源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據此分析可知,“收益”是“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上位概念,而一方個人以及財產的婚后收益主要部分學生僅有孳息和自然增值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直接投資項目收益等其余收益均屬于他們夫妻之間共同財產。那么蘇先生婚前股權婚后增值服務部分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嗎?我們研究認為學習不是。
?。ㄒ唬┕蓹鄡r值增值投資收益不屬于孳息
在民法上,水果分為“天然水果”和“法定水果”。 天然果實是指從對象的自然屬性中獲得的利益,如果樹的果實明顯不符合這種情況。 法定孳息是指從法律關系中取得的收益,如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但股權增值收益不屬于法定孳息,區別如下:
第一,水果是原汁原味的補充,不能脫離原汁原味而單獨存在。財產所有人對原財產享有所有權,如收取利息可收回貸款本金。但如果投資于公司股份,根據公司法,投資基金不屬于投資者的財產,而成為公司的財產,投資者只能獲得股東收益。
其次,股權增值收益與果實收益的區別在于風險性、不確定性、主觀性等特征。合法的孳息是“通過法律關系取得的收入”,通常根據法律或法律關系可以獲得定期的收入,這是確定的。但股權必須由公司管理,以達到增值保值的目的。公司經營的風險決定了股權不能像其他法定孳息一樣具有確定性。
?。ǘ┕蓹鄡r值增值收益不屬于自然資源增值。
財產增值是指財產價值的增加,包括主動增值和被動增值(自然增值)。 就婚姻財產而言,主動增值是指婚姻財產“由于對方支付的時間、金錢、智力和勞動”而產生的增值。被動增值是“由于通貨膨脹或其他原因而不是由于當事人的主觀努力,而是由于市場價值的變化”。公司股權的增值收益不是純粹市場行為的結果,而是所有者積極追求增值的結果,因此不是被動增值(自然增值)。
其一,公司的性質可以決定了股東主觀上具有積極主動學習追求增值的目的。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社會法人。盈利性是公司的重要發展特征因素之一,這決定了股東投資分析企業文化就是我們為了一個追求目標利潤。在本案中,蘇先生自己作為LP公司創始股東之一,其婚前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之初的行為就具有中國主動追求盈利的目的。
其次,正是由于人為的投資經營行為,公司才會盈利,才會增值,公司股權增值收益的產生是股東追求主動增值的結果。作為股東的自然人,協助公司經營,獲得股權增值收益,是一個主動增值的過程。本案中,蘇先生依法履行LP公司股東權利義務,本身就是一種投資行為。而且蘇先生在公司發展過程中還主動履行了股東、監事、關聯公司清算組成員的職責。
?。ㄈ┕蓹嘣鲋凳找鎸儆谄髽I投資風險收益。
“收益”一般包括生產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入、成果、自然增值等;“投資”是企業或個人取得未來收益的目的。 蘇先生婚前取得其股權,婚后繼續以原股東身份參與LP的投資經營。
我們認為,股權是股東對公司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是投資者按照股權比例原則控制和分配公司財產的權利。作為 LP 公司的創始人,蘇先生的身份不同于二級市場的普通股東,他一直積極參與 LP 公司的投資管理。
鑒于婚后股權增值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黃燦女士要求分割。但本案中,LP公司股權為蘇先生婚前取得,蘇先生與黃女士結婚13年,分居11年。法院判決黃女士可酌情獲得折價賠償4000萬元,黃女士名下10多萬存款歸黃女士所有。
以上分析就是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為您整理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您的閱讀。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沒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通過其他的問題,請咨詢網站進行專業的律師,我們將會為您解決這些疑難問題。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