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_一方隱瞞有精神病史結婚證有效嗎
上海離婚律師說,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婚姻兩個人因為對對方的愛慕走到一起,成家立業,互相為雙方的美好未來奮斗。人無信不立,信任是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基礎,夫妻之間更是如此。但現代社會經常會有某一方因為一些事隱瞞對方,比如隱瞞精神病史結婚。那么,隱瞞精神病史領的結婚證有效嗎?上海離婚律師在這里通過案例為大家答疑解惑。
【典型案例】
上海離婚律師介紹:石菜患有間歇性精神病。200年8月,經人介紹,石某認識了蕭某。二人在200登記結婚。石某婚后一直沒有發病,蕭某也一直沒有發現石某患有問歇性精神病20月,蕭某生下一個可愛的女兒。2006年12月,蕭某與石某發生了一次爭吵。這件事致使石某的間歇性精神病再次發什,且病情日漸嚴重。2007年1月,蕭某帶石某到北京看病,這才知道石某有精神病吏。2010年5月,蕭某找到石某,要求與其離婚,石某堅決不同意。那么,像蕭某與石某的這種情況,他們的身份證是否是有效的呢?起訴離婚法院能否判決他們離婚呢?
【案例分析】
上海離婚律師對案件進行分析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金的,該婚姻無效。本案中,石某在結婚前便惠有精神病,但向蕭某隱瞞了該事實,并在石某父母的操辦下進行了結婚登記。而且婚后經過3年多的治療.石某的精神病并未治愈,符合上述規定的婚姻無效情形,所以,蕭某與石某的婚姻應屬無效婚姻。
現在蕭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并非起訴要求宣告婚姻無效。所以,法院無法支持其離婚的訴訟請求。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當中,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所以,上海離婚律師說,雖然蕭某起訴離婚,但法院在對石某的精神病病情進行核實屬實后,會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蕭某和石某并依職權宣告蕭某與石某的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策法上海法律咨詢網,讓法律咨詢更簡單!資深律師坐鎮,百人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專業刑事_離婚_債務_房產_勞動_合同_征地拆遷_醫療事故_公司經營_建筑工程_行政訴訟_人身損害_知識產權 _涉外金融等律師服務。同時您也可以在線留言,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將及時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詢服務,上海律師咨詢電話_400_9969211。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律師_一方隱瞞有精神病史結婚證有效嗎”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