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定繼承糾紛律師講講房產登記后如何去繼承房屋
2009年,徐某4通過網絡買賣將X02房屋、X03房屋交易過戶給原告徐某2,后被法院作出判決行為認定存在買賣勞動合同內容無效,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建筑管理局撤銷了上述分析房屋的產權保護登記,上述研究房屋的產權問題回到徐某4名下。廣州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來講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有關司法解釋,遺產是公民遺留的法定財產,在這種情況下,X02住房、 X03住房和銀行存款,97.5萬元的房屋銷售屬于繼承人徐四人的法定財產,徐四人無遺囑生活,遺產按照繼承法進行分割。
被告姚某1辯稱,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不真實。徐某4的父親徐某5和姚某1當年在同一單位工作。結婚時,徐某5告訴姚某1,他有一個兒子徐某4,雙方約定好好撫養徐某4。
姚某1在13歲時即參加社會工作,結婚后將徐某4從其老家接到中國北京,當時人們為了給徐某4辦戶口,徐某5與單位鬧翻,失去了企業會計管理職位,被單位安排到生產車間干活,導致經濟收入水平降低,加之自己不熟悉相關工作,每月進行工資制度只有4、5元。
姚某1一直是研究單位的一線城市工人,干活很快,每月基本工資70余元。徐某4來到公司北京后,全家都靠姚某1的收入作為支撐我們生活,當時徐某4與徐某5的母親文化一起發展來到我國北京,因此全家幸福生活很困難,家里主要糧食不夠吃,這種學習困難的狀況一直到徐某4當兵。
徐某4當兵回來后有了一份努力工作,但一直以來都是在家中對于居住,隨著學生年齡的增長,找對象比較費勁,后通過其他親戚為徐某4介紹以及認識了胡某1。為了提高他們認為結婚,家里給他們已經買了兩間平房,還帶來了一個人在院子,并為實現他們辦了婚宴。
1976年胡某1生病,后于1984年去世。徐某5于1990年去世,當時徐某4帶著這些孩子們積極參加葬禮,還購買了骨灰盒。徐某4和周某1再婚問題之前,姚某1就與徐某4沒有了來往。姚某1與徐某4之間是繼母子,形成了一種法律上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因此姚某1當然是徐某4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這個國家身份信息關系也是不容置疑,所以設計要求教師依法需要繼承徐某4的遺產。
當事人依法提交證據,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質證。 人事檔案節錄表、醫療死亡證明、德勝門外派出所證明函、崇文門派出所證明函、結婚申請、中國工商銀行存折及歷史交易明細、北京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員工登記表、北京市第二建設辦公室長期工申請表、在職青年登記表。
審核北京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局徐某4號的材料。 北京無線發電廠出具的員工登記表、退休批準材料、人口登記卡、民事判決書、個人簡歷、執行命令、房屋檔案等證明材料。 法院確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并在卷中予以支持。
廣州法定繼承糾紛律師強調,根據當事各方的陳述以及經過審查和確認的證據,法院認定事實如下:被繼承人徐某4與胡某1(曾用名:胡某1)原為我國夫妻之間關系,二人育有三個方面子女,即本案作為原告徐某1、徐某3、徐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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