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安置房后動遷款會被分給誰?
對于已經完成過房屋動遷的,在進行房屋再次安置時,有權選擇動遷獎勵或者安置房,但是要注意在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后才能進行。同時,在該房屋已進行過安置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享有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但購買了安置房沒有享受到這種權利。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因為不同的地區,動遷款是不同性質的一種征收款。如果在征收過程中對某一家集體住宅所取得補償款有繼承權并不一定會分配給全部人;不一定存在法定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主張該繼承。如果被拆遷房屋產權人為繼承人的話,則繼承人可以直接要求在征收房屋內獲得動遷款。
如果被拆遷人沒有選擇動遷安置的話,則需要支付房屋購買費用和安置費這樣的補償款也是屬于被拆遷人的財產;因此需要先按照規定取得房產證,然后再進行動遷處理。如果已經進行了動遷的話,應當要求對方賠償自己一定利息來獲得拆遷賠償款。
另外要注意如果房屋已出售給其他人并且獲得了補償款該怎么辦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出賣人應當在出賣之前向買受人發出可以拒絕受領買賣或者要求出賣人履行下列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但是,根據該條第二款之規定:出賣人未將出賣標的物交付買受人的其他出賣人除外。
出賣人收到或者應當支付回出賣價款后,出賣人在交付標的物品范圍內再行出賣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款: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是已經支付了全部價款及相應安置費用后取得房屋所有權人資格的。第二款:出賣時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已辦理產權登記或轉移所有權取得了其他合法有效證明……屬于善意取得的情形下才適用本解釋關于動遷費用進行分配問題。
在本案中雙方就拆遷補償款進行協商后就該動遷款歸屬問題進行了處理:可以選擇在未進行補償之前購買還是繼續使用該筆款項?可以選擇將該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但是需要對此進行協商或者在協商不成時才能提起訴訟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等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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