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居關系能否離婚
法院對同居關系能否離婚,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同居關系不應認定為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原因;另一種觀點認為同居關系并不是婚姻實質上的內容,其成立應由夫妻雙方的法律身份關系所決定。
從法哲學的角度看,同居關系的性質是社會現象中不能解決的問題,如果社會現實需要同居關系雙方共同承擔家庭責任,應當允許他們離婚。
這是因為如果認定同居關系可以離婚是違背了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權的條款,是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同居關系本身的特點就決定了雙方的法律地位。如果雙方關系已經名存實亡甚至有破裂的可能,法院一般會依法駁回離婚訴訟請求并將案件發回重審或作出判決后予以離婚。因此目前的法院對未登記結婚或者雖登記結婚但雙方未共同生活是無法判決其離婚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即使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之前雙方就同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爭議已經達到訴訟時效的規定,只要雙方愿意繼續共同承擔為時不長的給付義務,法院也應當依法支持請求權并判決不允許離婚。因此目前法院對是否能離婚應從實際情況出發進行分析研究。雖然目前從法律規定來看同居關系不能離婚應從實際情況出發認定非婚關系是否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規定,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雖登記結婚但雙方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發生的糾紛,判決解除同居關系并不必然導致雙方之間失去夫妻關系。
事實上,《婚姻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男女朋友關系解除后,尚有配偶的,離婚時仍然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判決維持婚姻關系。根據這一規定,解除同居關系也并不必然導致雙方之間失去夫妻關系。《婚姻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即不是不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而是應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基本原則予以判決解除同居關系。因為同居關系雙方有共同共有的財產及收入來源或因雙方在經濟上或生活上存在著一定的緊密聯系而共同建立起了一種穩定的家庭生活,但一旦失去了對方的控制后可能會引發更大的矛盾和糾紛。
相關閱讀
-
起訴離婚的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詳細閱讀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
-
彩禮返還的范圍?詳細閱讀
對于婚約期間的雙方贈與物,除貴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還;對以訂立婚約為名進行婚姻買賣的財物,原則上應當收繳;已訂立婚約為名詐騙錢財的,應受法律處罰。婚約財產的性質一般應為贈與性質,有些財產的贈與是以雙方結婚為成就條件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靜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靜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包括但不限于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以及價值較大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對于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表達感情、出于自愿所給付的小額財物及特殊意義的
-
彩禮返還的標準?詳細閱讀
彩禮返還數額應當結合彩禮的數額、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過錯程度、當地風俗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綜合認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參照下述標準適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過二年,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不予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不足3個月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返還比例為該款的70%以上;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返還比例為該款的50%以內;共同生活超過一年但不足二年的,返還比例為該款的30%以內。?
-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詳細閱讀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不是你想離婚,法院就會按照你的意愿給你判離,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判離,同時如果對方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一切的關鍵都在于你的證據,建議您在起訴離婚前最好是就自己情況咨詢專業的律師,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