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上海離婚律師咨詢夫妻離婚公司財產怎么分配
本文摘要:近日有當事人找上海離婚律師咨詢夫妻離婚公司財產怎么分配的問題。離婚律師事務所律師借李國慶、俞渝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為例,回答妻離婚公司財產怎么分配 這一法律咨詢。
上海離婚律師說,某種意義上來說,代表了夫妻企業可能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1、離婚時可對共同財產協商分割
李國慶稱俞渝要他接受當當25%股權才愿意和平離婚,而李國慶認為是自己創立了當當,應當平分股權。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具體問題可以找上海離婚律師咨詢
2、舉證情況可影響股權分配
雙方目前在網上互撕,并曝光對方隱私,雖然作為旁觀者難辨真假,并且這樣互相詆毀對最終財產分割不會造成影響。但是如果雙方可以舉證證明一些情況,是可能影響股權分配的。比如一方是不是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是不是有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等,如果存在,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比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那么法院可以判決其少分或者不分。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更更多細節可以找上海離婚律師咨詢。
3、婚后企業原則上要平分
上海離婚律師: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夫妻沒有做具體約定,那么婚后經營的企業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上是要平分,符合以上第二點情況的,可能會影響份額。
法條鏈接:《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八條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不過,上海離婚律師說,企業的股權并不像財產那樣可以直接分割,還涉及到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股權如何分配,又變得更加復雜。因此一般離婚,關于企業財產的分割還是建議找專業的上海離婚律師咨詢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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