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橐雎蓭?家暴一次能不能判離婚?
上?;橐雎蓭?/u>:家庭暴力時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尤其是對于已婚夫婦來說,爭吵是常事,打架更是顯而易見。那么,當被打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維權呢?也許有人會說:“他只是打了我一次,這應該不能算數吧?”到底被打一次,算不算家暴呢?能不能離婚呢?我們的權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呢?上?;橐雎蓭?/u>通過實際案例進行解答:
【實際案例】何某和羅某是一對夫婦,結婚已經有兩年了,在這期間,他們從未發生過很大等我爭吵,平和地過著日子??墒?,突然有一天,晚上八點了,羅某見何某工作還沒回來,這幾天有點不正常。于是,羅某便下定了決心,找去了他的公司。然而當她推門的那一刻,她看見的是丈夫何某在和一個女人曖昧,扭扭捏捏,這時,羅某非常生氣,一進去就找何某理論。
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羅某給了他一巴掌,還將她推到沙發、墻邊進行了一次猛打,直到打暈過去。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何某對羅某實施了家暴,并且是第一次,那么這第一次被打到底算不算家暴呢?能不能離婚呢?
一、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庭暴力一次就可以離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家暴標準: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暴力行為的表現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釋有 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實際上是屬于身體暴力的范疇;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語言暴力和性暴力。因為,后這兩種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是家庭暴力中除身體暴力外的另兩種表現形式。
語言暴力、性暴力在審判實踐中如何來認定?語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脅、恐嚇、辱罵、挖苦、侮辱等方式來威嚇、虐待對方,造成受害一方長期在精神、心理方面產生壓力與痛苦; 性暴力是指丈夫為滿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經期、產期、哺乳期等特殊情況下,違背妻子意愿,經常強迫其從事性行為或用殘暴的方式傷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極大損害的行為。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不論家暴一次還是多次,只要能夠證明對方對你實施了家暴,滿足離婚判決中感情破裂的條件,法院就會判決離婚。家暴影響夫妻感情,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影響家庭的和諧生活。在遇到家暴的情況,一定要及時提出,找居委會或村委會調解,防止家暴再次發生和能及時有人保護好自己。也要及時的收集證據,在離婚時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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