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糾紛的常見類型有遺囑繼承糾紛和法定繼承糾紛。自書遺囑,內容應當明確寫明年、月、日。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死后,其遺囑同時失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案中,原告陳述代書遺囑內容屬實,并且代書遺囑所寫部分真實有效,系其真實意思表示,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應認定有效。故本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予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繼承從遺產中支付繼承人未繼承或者少繼承的遺產,由被繼承人生前清償;有過錯的繼承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繼承人應當保護被繼承人依法享有和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痹谶z囑中約定,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不需要做遺產公證。
但是,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遺囑中沒有就遺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或者遺囑中有特別約定的,不能簡單以公證遺囑認定為合法有效遺囑。因此遺囑繼承過程中出現糾紛如何解決?由于公民之間存在繼承權債務問題,造成了一定矛盾,因此遺囑繼承經常會遇到遺產分割問題。
那么遺囑繼承糾紛應如何處理呢?首先對繼承人在繼承權糾紛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我國《繼承法》中明確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因此該行為并不能自動實現遺產處置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的規定:“只有被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對被繼承遺產表示放棄繼承或者發生糾紛之后才能認定他們之間所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
因此繼承人認為其放棄繼承權后不再有權利得到被繼承人配偶等其他子女的財產繼承權時??梢砸詴嫘问较蚍ㄔ浩鹪V要求確認該財產歸其所有。
我們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應盡量妥善處理遺囑繼承問題,借助相關法律為自己的權利提供一份有效保障。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關于我國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我們來為您解答,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