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離婚時房子到底如何分配?
摘要:離婚時最大的爭議往往是財產的分割補償,尤其是房屋的分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上海最好的房產律師為我們列舉了幾種常見情況的分割方式。下面詳細介紹。

目前國內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離婚后,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離婚后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
在了解財產分割方式的基礎上,房產如何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例中最復雜的一部分。對此,有法律人士列舉了以下幾種常見情況的分割方式。
首先,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即使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律師認為,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第三,現實生活中,在子女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或者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后,存在大量的父母為子女存購買房屋而出資。當子女雙方當事人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導致離婚,父母出資的房屋歸屬問題,就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
對此,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其次,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至于另一種情況,則是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對此,律師表示,法院一般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最后,一種較少見的情況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如果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因此,婚前共同購房而又基于一些原因只能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的話,出資雙方最后通過銀行轉賬(備注好款項名稱)的方式進行購房。這樣一旦出現糾紛,銀行流水記錄便可以為出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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