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深圳刑事犯罪律師告訴你
在中國,年滿18周歲的是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統稱為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年滿十四周歲的,構成犯罪,我們在這里稱之為青少年犯罪。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由于青少年的身體發育和心理發育不同步,正處于“七夕之秋”的人生“高潮期”,因此,更容易發生各種不良行為,嚴重的不良行為(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如何處理青少年犯罪行為,促進青少年犯罪回歸健康成長道路,維護社會穩定和秩序,已成為世界各國政府面臨的共同問題。自1899年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庫克郡成立以來,少年司法作為一種獨立的司法制度已經存在了一個多世紀。
近百年來,隨著青少年犯罪規模和危害的不斷變化,少年司法實現了從“特殊保護”到“雙重保護”的理念轉變,從福利模式向刑事模式轉變,甚至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就少年法庭的存廢存在爭議,但由于少年身心的特殊性,它是青少年司法的基礎,而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又由它決定,并沒有發生任何根本性的變化,因此,青少年司法對未來的青少年犯罪——挽救教育的主要追求價值,并沒有受到少數青少年犯罪的“嚴肅”和動搖。
中國有“關心年輕人”的悠久傳統。在歷史上,統治者在處理青少年犯罪時一直延續著“減輕處罰”的做法。但由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沒有獨立的人格,這種對未成年犯的“照顧”并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特殊保護”。自1984年長寧區法院設立中國大陸第一個少年法庭以來,我國少年司法的探索已走過了近30年。
幾十年來,雖然我國的少年司法確立了"特殊保護"和"優先保護"的理念,制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形成了"教育第一、懲罰第二"的原則,推出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司法保護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制度上仍然依賴于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因此在法律適用上。
未成年犯審前羈押和矯正一直是我國少年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因為它涉及對未成年犯人身自由地剝奪或限制。
近年來,圍繞降低審前羈押率和監禁刑比例,提高羈押矯正成功率,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面對過去,以追求報應正義為主要目標的“小大人”司法與追求教育挽救少年犯的少年司法有著本質的不同。
因此,我國少年司法改革仍面臨以下艱巨任務:協調少年司法中的報應主義和功利主義要求,逐步建立以面向未來——教育挽救少年犯為主要目標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以滿足我國少年保護的需要,符合少年。
一、中國未成年人刑事拘留和矯正現狀說明
二、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拘留與矯正的分析
三、中國未成年人進行刑事羈押與矯正社會發展研究展望
結語
相對于西方重視個人自由的文化,強調集體主義的中國文化,塑造了中國刑事拘留和改造罪犯的獨特特征: 強調秩序高于自由,同時強調個人改造,更強調整體勞動組織、教育改革和監獄管理,甚至心理咨詢。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兼顧秩序和自由的價值取向已成為人們的共識。隨著這種變化,中國對刑事拘留的控制將越來越嚴格,對犯罪分子的矯正將越來越受到重視,以幫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開始新的生活。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兼顧秩序和自由的價值取向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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