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知多少?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來講講
原初審法院判決后,胡 × 1、胡 × 2、胡 × 3、胡 × 4、胡 × 5拒絕接受判決,仍以原訴訟請求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初審法院第I、II、Ⅲ、VI項判決。依法變更或者發回重審的。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王XX同意原判決。胡 × 6未出席庭審,但提交了書面意見書,證明其二審意見與原審意見一致。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查明的事實行為無異。
法院認為,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論點,本案二審糾紛的焦點可以概括為: 第一,本案所涉及的房地產是胡三夫婦的共同財產,還是王的個人財產;。
“未來安排”是否反映了王 x3的真實意圖,以及案件涉及的房地產應如何繼承;。一審法院是否根據現有證據正確確定了王 X3的存款余額。它可以概括如下:
我國軍隊制度中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包括對有突出貢獻的離退休干部和遺屬的特別照顧。
在軍隊制度住房改革過程中,以干部名義,以權屬認定標準為名義,在軍隊制度以外的住房改革過程中,以其勞動年齡和已故配偶的勞動年齡為優惠待遇購買的公有住房,不應與權屬認定標準一致。
應根據所購房屋的歷史傳承、軍隊住房改革政策和民法公平原則,對其進行全面審查和判斷。 本院認為,本案涉及的房地產應視為胡 × 8、王 × 3夫妻共有財產,主要原因如下:
?。ㄒ唬┥姘覆粍赢a的購得具有中國一定的歷史文化傳承發展因素
胡× 8是革命老戰士,原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他為新中國的解放做出了巨大貢獻,為國家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
胡×8和王生前住在北京海淀區甘家口井王墳的一個獨門獨院。它們是軍方所有的房子。因不符合出售條件,王有權按軍隊房改政策為軍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但購買經濟適用房后,他要及時退出原來的軍公房??梢姡跏窃诤?家原有軍樓不符合出售條件的前提下,以退出胡×8的突出功績所建軍樓為代價購買涉案房產的。法院認為,從歷史繼承角度看,涉案房產不應認定為王× 3個人財產。
?。ǘ┖?8級別對應的優惠政策對購買涉案房產起到了重要作用。
雖然本案涉及的房地產是以胡啟8和王啟3的工作年限購買的,但王啟3能夠以42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建筑面積512.45平方米的房屋,并獲得裝修補貼。
更重要的是,它起源于胡倩八世去世前的軍銜,即大軍區的主要職務,他在推進軍房改革過程中的貢獻得到了國家的肯定和贊揚。
在優惠來源方面,本案涉及的房地產與已故配偶生前購買的公共房屋不相同。 因此,涉案房地產的所有權不應局限于涉案房地產的死亡時間和投資來源。
此外,胡1、胡2、胡3、胡4、胡5、王證實胡8死后沒有分割其財產,王未提供證據證明購買所涉房地產是使用其個人財產。
?。ㄈ⑸姘阜慨a視為胡× 8、王× 3的共同財產,更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
胡×8去世近十二年后,王×3尚能夠進行購買行為涉案不動產,應當可以說是一個國家發展基于胡×8生前我們所做一些特殊社會貢獻所給予的優待和撫恤,對胡×8遺屬是一種具有特殊需要照顧。
王×3作為胡×8遺孀雖能夠以自己公司名義辦理購房貸款手續,但若據此分析認定涉案不動產為王×3個人信息財產,賦予王×3對涉案不動產或者全部處分權,不僅有抹去胡×8貢獻之嫌,且對胡×8其他遺屬有失教育公平,與民法的公平理論原則亦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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