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詐騙罪辯護律師:合同詐騙罪“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
法律實踐中平日接納客觀間接認定與直接主觀推定認定其客觀目標。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詐騙罪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是客觀間接認定,其主觀行動是外行為人意志要素的操縱下所發生的,客觀生理經由過程主觀行動體現進去,反映出生理舉止產生的軌跡,假如犯法主觀行動的證據確鑿充沛,客觀上對本人非法占領別人財物的行動又招認不諱,此情況能夠間接認定。
二是直接主觀推定。如果難以直接取得行為人非法占有的故意內容,就要借助司法推定加以分析判斷,司法推定在適用范圍上應限于直接證據在司法實踐中難以獲得的情形。
由于客觀行為的發展記載著主觀心理的變化,這就需要根據案件的外觀事實和行為人一系列客觀行為表現推定其“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一種內心活動獨立于主觀故意,是構成要件的主觀超過要素,刑法上稱之為目的犯,在認定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時,如無行為人承認,而客觀認定又極為不易,基于行為人的履約能力、財物的處置、未履約的原因及事后態度等認定各方面的因素,從高度蓋然性的法律規則出發,合同詐騙罪辯護律師以“主觀見之于客觀的原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間接推定。
行為人有沒有履約才能。執行合同的實踐才能是行為人合同目標得以完成的根底和前提,其基礎屬性包括三點:一是性子擁有物質性,即合同當事人擁有主體資歷與謀劃范圍;二是內容上具有特定性,即履行能力與實際履約行為相一致的價值交換能力; 三是形式上具有時間性,行為人簽訂合同時具有與合同約定相一致的價值交換能力,包括現實性與現實可能性?;谄浠緦傩裕贤p騙罪辯護律師將行為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分為三種情形:
?。?)擁有完整履約的才能。此時行為人是不是擁有非法占領目標應視情形而定:當行為人踴躍執行合同,其效果無論是不是終究履約,均不以非法占領目標予以認定;當行為人悲觀執行或底子沒有履約的誠意,則行為人盡管具有完整履約才能但卻未作出履約行動反而占領了別人財物,該情況可直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內容;當行為人部分履約,此時該行為是否為非法占有應當視其原因:若初期積極履約,只是由于情勢變更或者為避免自身經濟損失而履行部分合同,則即使存在欺詐行為,對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予以認定。反之,則具有該目的性,即行為人履行部分合同是為誘騙相對方對其履約能力產生錯誤認識,進而繼續履約并占有財物。
?。?) 行為人完整不具備履約才能。此時的非法占領目標應視情形而定,當不具備履約才能時,其訂立合同后制造前提,追尋執行計劃,則無論合同是不是終究可以或許履約,都不能認定其具有該目的;當訂立合同時行為人既不具有履行該合同的能力,事后也未采積極行為為履約創造條件,反而以各種理由推脫逃避履行義務,此時行為人如若為了獲取對方財物,則明顯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
?。?) 行為人具有部分履約的才能。詳細而言有以下情況:一是訂立合同時之初有完整履約才能,但由于其余緣故緣由致使半途損失履約才能,此時應看行為人因何原因損失執行才能,行動人在踴躍履約的過程當中,因弗成抗力或不測事情等不可預測的因素使其喪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此時認定其不具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當行為人喪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因其主觀原因所致,如“一房多賣”,本來行為人只有履約一方的能力,卻為占有他人財物在事后又與多方簽訂合同隱瞞事實真相,導致之前的合同未能履行,依此可間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只有當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欺騙行為,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 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詐騙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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