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深圳受賄罪律師實務探究
在低價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存在兩種“交易”,即行賄者的第一種交易和受賄者的第二種交易。這兩筆交易之間有時間差,房子的市場價格會波動。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受賄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差額是否可以直接從第一個交易價格作為市場價格計算出來?在實踐中,一般認為受賄者購房的時間應當作為評估市場價格的“交易時間”,也就是說,市場價格應當由受賄發生時的財產價值決定。受賄罪辯護律師認為,低價購買二手房的案件,在雙方當事人進行受賄交易時,應當堅持確定市場價格,但不能優先采用購買價格作為市場價格。
受賄罪屬于共同犯罪,受賄罪的數額應由受賄人和受賄人的主觀意志和客觀行為決定。行賄人所購房屋的價格只代表行賄成本,不代表行賄罪給國家工作人員帶來的實際利益。行賄成本可以高于或者低于行賄數額,不能作為確定犯罪數額的依據。受賄人低價購買二手房,也就是低價出售二手房,最能反映受賄罪雙方的主觀惡性程度。
“交易價格”不能完全等于“交易時的當地市場價格”。在實踐中,有一種“三角交易”,即行賄者先從第三方購買商品,然后以低價賣給行賄者。此時,行賄人與第三方之間的貨物交易價格不可能完全等于“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
行賄人購買第三方商品后低價賣給受賄人,行賄人與第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約定交易價格的,可以認定為該商品交易時的當地市場價格。
因為,這個時候完全可以認為行賄人是理性的,在和第三方打交道的時候肯定會在意自己的利益。他們的交易價格是當時的市場價格,此時不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價格評估。
行賄人與第三人之間存在欺詐、脅迫、剝削或者重大誤解的,交易價格不能認定為市場價格,即扣除行賄人因欺詐、脅迫、剝削或者重大誤解多支出的部分后的市場價格。因為,行賄人在與第三方交易過程中支付的這部分價款,實際上是被第三方非法占有的,行賄人并沒有得到這部分利益,所以不能作為受賄數額,應當從交易價款中扣除,這也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多支付的賄賂可以通過改變合同價格向第三方追回。
在實踐中,這種情況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在行賄案件實施前,行賄人發現有欺詐、脅迫、利用他人或者與第三人有重大誤解的,可以以行賄人與第三人變更合同后的價格為市場價格。
第二,行賄案發生后,發現行賄人與第三人的交易中存在上述情形。如果此時允許行賄人與第三方協商變更合同價格,由于行賄人可能受到行賄人的影響,變更后價格的客觀性值得懷疑。此時,相關價格評估部門應對該商品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根據法律規定,利益也劃分在金錢、財產和財產利益的范圍內,不能局限于本條所列的賄賂形式,也不能無限期地擴大賄賂形式。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受賄罪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