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詐騙罪?廣州詐騙罪辯護律師實務探究
招搖撞騙罪,是指假冒國度構造事情職員騙取財物或其余好處,侵害國度構造抽象,侵擾大眾秩序的行動。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詐騙罪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首要差別在于:
?。?)所騙取的好處局限分歧。招搖撞騙罪既包括財產性好處,也包括非財產性好處;而詐騙罪只包括財產性利益。
?。?)犯罪手段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手段僅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詐騙罪則可以采取一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方法。但二者也可能存在想象競合關系,即當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時,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應當從一種罪處斷。
1997年《刑法》依據欺騙行動侵占的客體特性、犯法工具特性、欺騙行動的手法特性,從一般詐騙罪中分離出一些毀壞市場經濟秩序的擁有欺騙特性的犯法,并納入了“毀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詳細是:騙取進口退稅罪、集資詐騙罪、存款詐騙罪、單據詐騙罪、金融憑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刑法》第266條(詐騙罪)后段劃定:“本法還有劃定的,按照規定?!薄扒址肛敭a罪”一章以外的其他詐騙罪,屬于特殊詐騙罪。凡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特定詐騙犯罪構成的,按特定詐騙犯罪定罪處罰,而不能按本罪處理。在詐騙罪與特定詐騙犯罪的區分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正確懂得特定欺騙犯法的組成特性。
比方,要精確區別詐騙罪與保險詐騙罪之間的邊界,就應該正確地掌控保險詐騙罪的組成要件。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許受益人?!缎谭ā返?98條第4款劃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價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边m用該款的主體范圍僅僅限于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
2.法條競合關系的處置準繩。
法條競合關系的處置準繩有二:
一是特別法優于普通法;
二是重法優于輕法。
詐騙罪與特定欺騙犯法之間存在法條競合關系,但在這一法條競合關系的處置準繩問題上存在不同,大部分學者覺得應該以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準繩處置。
但也有少數學者覺得,在都組成犯法的情況下合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準繩,在欺騙數額不組成特定欺騙犯法但足以組成詐騙罪的情況下合用重法優于輕法準繩。
該論者還舉例解釋:行為人騙取4000元保險金,沒有達到保險詐騙罪所請求的數額較大規范(5000元),對此應認定為一般詐騙罪。
廣州刑事律師覺得該論者的主意是值得商議的:
第一,重法優于輕法應該以法律或許刑法說明有明文規定為限,如《刑法》第149條對出產、販賣偽劣商品犯法法條競合的劃定。
第二,該論者所說的假如不合用重法優于輕法準繩就只能以無罪論處的不合理情形確鑿存在,但不是法條競合的立法體式格局造成的,而是法律說明對特定欺騙犯法與一般詐騙罪劃定分歧的追訴規范造成的。依據現行的法律說明,特定欺騙犯法之數額較大的詳細規范大多高于一般詐騙罪。
實際上,這些特定欺騙犯法侵占的是龐雜客體,其社會危害性還要大于侵占簡略客體的一般詐騙罪。假如法律說明對所有的欺騙犯法劃定對立的追訴規范,或許特定欺騙犯法的追訴規范低于一般詐騙罪,就不會涌現該論者所說的不合理情形。
第三,該論者在重法優于輕法準繩的合用范圍上墮入自相抵觸的境界。
假如該論者所說情況能夠合用重法優于輕法準繩,也應該像《刑法》第149條第2款那樣在既吻合一般詐騙罪也吻合特定欺騙犯法組成要件的情況下合用,否則會致使罪名合用的紊亂。依然以該論者所說的保險詐騙罪與詐騙罪之間的關系進行說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為: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保險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為: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例如,保險人甲詐騙保險金4萬元,按照保險詐騙罪屬于“數額較大”,應當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這一幅度內處刑;而按照詐騙罪則屬于“數額巨大”,應當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一幅度內處刑。
如果適用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這種情況按照詐騙罪論處法定刑重,應當按照詐騙罪論處。對這種案件的定性隨著數額的逐漸增加而在詐騙罪和特定詐騙犯罪之間來回搖擺不定的做法顯然是不妥當的。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詐騙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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