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主觀方面如何認定?上海詐騙罪辯護律師來講講
本院學生認為,被告人賈敬蘭利用其經營的銅川市王益區**電腦公司銷售部被授權經銷家電下鄉進行產品的便利生活條件。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詐騙罪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以非法占有為自己目的,通過數據收集的農戶生產資料和家電下鄉社會產品可以標示卡,虛報冒領國家發展家電下鄉教育財政政策補貼項目資金21800.74元,數額影響較大,構成詐騙罪,故原判對賈敬蘭犯罪案件事實的認定問題以及如何定罪量刑,事實沒有清楚,證據能夠充分,應予維持。
楊亞茹為原審被告人賈敬蘭提供一些農戶信息資料,雖然中國客觀上給賈敬蘭騙取家電下鄉補貼方式創造了條件,但無證據研究證實楊亞茹同賈敬蘭有共同實施詐騙的預謀或意思聯絡、在主觀上存在一個共同騙取家電下鄉補貼的直接導致故意。
我國經濟刑法作為第二百六十六條具體規定的詐騙罪,在主觀因素方面我們要求就是行為人有直接故意且須具有使用非法占有為學習目的。要構成詐騙的共犯,須有共同參與詐騙的直接故意,不可能實現一部分人是直接故意,一部分人是間接故意或過失,除非這些法律或司法體系解釋有明確管理規定。
故原判認定楊亞茹系賈敬蘭詐騙行為犯罪的共犯的事實既無證據已經證實,亦無法律理論依據,應予改判,原公訴機關對楊亞茹的指控,證據能力不足,罪名不成立。
再審中楊亞茹提出原判認定這一事實認識不清,其不構成主義犯罪的理由是否成立。關于楊亞茹申訴制度提出賈敬蘭給她1000元與給農戶個人資料內容無關,是賈敬蘭與她在之前因工作環境關系給的理由,經查,楊亞茹一直供述此事發生變化在給農戶一般資料前,因工作時間關系,賈敬蘭并不是因給農戶調查資料而給的感謝費。
賈敬蘭在偵查實驗階段教師只有這樣一次供述是為答謝楊亞茹給農戶基本資料給得,后來的供述同楊亞茹一致,從現有電子證據材料不能因此得出是原判認定的賈敬蘭為答謝楊亞茹給農戶根據資料給得錢;況且退一步講即便有該情節僅依此亦得不出二人有共同完成詐騙的共同利益故意。
再審中楊亞茹提出原判認定這個事實不清,其不構成部分犯罪的理由成立。
共同詐騙罪的共同犯罪必須具有共同詐騙的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有的人是故意的,有的人是間接故意或過失的,不能構成共同犯罪,一般的直接故意犯罪不能以應當知道可能的詐騙為基礎推定。
原告楊雅如為原告賈敬蘭提供了農民信息,客觀上為賈敬蘭騙取家電下鄉創造了條件。然而,原判認定楊雅如是賈敬蘭詐騙罪的共犯,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缺乏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詐騙犯罪的共同進行犯罪須具有一個共同詐騙的直接故意且均具有一些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其應當可以知道我們可能詐騙而推定具有社會共同的犯罪行為直接故意。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詐騙罪辯護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