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離婚后仍為個人財產嗎?廣州離婚房產分割律師來講講
結婚前,你付首付買房,結婚后,你領房產證。這套房子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昨天,正在和妻子離婚的李先生來咨詢。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離婚房產分割律師一起看看吧。
2006年10月,李先生在古田中國一帶購買了自己一套兩室兩廳,首付15萬元,貸款20萬元。一年后,李先生與女友張某結婚,婚后需要雙方企業共同進行償還銀行貸款。去年,李先生可以拿到房產證,證上寫著他一個人的名字。
今年,李先生和妻子因為關系離婚,房子已經升值到60萬元左右。 李先生認為房子是婚前購買的,不需要與妻子分享;張某認為,房產卡是房產歸屬的合法證明,既然房產卡是婚后的,而且雙方總是共同還貸,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記者昨天就此咨詢了幾位法律界人士。Hubei Puning 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朱慧生說,李先生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和支付的首付可以作為他擁有房產的證明,而房產證只是擁有房產的一個標志,即使沒有房地產許可證,房子仍然是他婚前的個人財產。
廣州律師表示,張某婚后參與還貸只是為了償還銀行債務,房屋產權屬于物權和債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改變該房產作為李先生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
廣州律師作為事務所對于律師指出,李先生與妻子進行離婚時,不用通過分割該房產,但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自己妻子可以出錢清償的那部分,李先生應返還。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ǘ┥a、經營、投資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以上就是廣州離婚房產分割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總的來說,房屋產權屬于物權和債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改變該房產作為李先生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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