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份為夫妻共同財產嗎?上海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來回答
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已婚夫婦,但非婚同居、婚外同居、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等非婚男女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公司的股份為夫妻雙方共同進行財產嗎
是的。
?。ㄒ唬┕べY、獎金;
?。ǘ┥a經營收入;
?。ㄈ┲R產權收益;
?。ㄋ模┮蚶^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余應當歸配合所有的財產。
其中,股權收益計入生產經營收入。 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已婚夫婦,但非婚同居、婚外同居、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等非婚男女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ǘ┓蚱揠p方共同進行財產,是在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之間共同管理財產?;橐龇申P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面對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ㄈ┓蚱薰餐敭a的來源是夫妻雙方或一方取得的財產,包括夫妻雙方通過勞動取得的財產和其他非勞動取得的合法財產。 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財產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配偶一方婚前的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系的繼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辦法所稱收入,是指不要求實際占有財產而取得財產權的行為。 婚姻所得,是指在婚姻中取得財產權的時間。 即自婚姻生效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ㄋ模┓蚱迣餐敭a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夫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特別是,除非另有約定,配偶一方應征得另一方同意處置共同財產。
?。ㄎ澹┘礋o法證明屬于配偶一方的財產,被推定為配偶的共同財產。11元1993年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證明。當事人不能拿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無法核實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
?。┓指罘蚱拗g共同進行財產,原則上我們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社會共同發展共有員工關系。即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市場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根據公司生產、生活的實際工作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合作協議數據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系統根據自己財產的具體分析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ㄆ撸┡渑家环剿劳龅?,財產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首先分割為配偶另一方的財產,其余財產為死者的財產,依照繼承法處理。
夫妻財產在離婚的時間是需求均勻調配的一人一半,婚前小我私家財產不介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先進行協議分割,協議達成一致,那么法律不進行干涉,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配的,不過婚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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