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劃分房產的增值部分?上海離婚房產分割律師為您講解
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夫妻之間共同還貸,這已成為“80后房奴夫妻”的一個企業真實生活寫照。然而,一旦離婚在處理房產時,夫妻關系雙方信息往往存在爭議問題不斷,特別是房產增值那部分學生如何通過分割無疑可以成為我國司法界一道難題。幾天前,城區城市居民李芳向滄浪區法律教育援助服務中心訴說,他們認為夫妻離婚時也遇到房產分割的難題。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離婚房產分割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結婚:男方付首付購婚房
李芳和她的丈夫王瑞在2007年11月相識并建立了戀愛關系。2008年“5.1”期間,他們的父母見面并討論了他們的婚姻。 李芳的父母提議婚前買房子。
王瑞表示,財政資源有限,提議先支付30%的房子,剩余部分按揭貸款婚后逐步償還,李芳父母同意。 同年6月中旬,王瑞和父母以每平方米6600元人民幣的單價,在蘇南某居民區首付約20萬元,購買了一套面積約100平方米的三居室新房。 其余70%的房價由王瑞代管住房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 王瑞辦理房產證時,只登記了自己的名字。 7月底,王瑞和李芳登記結婚,并于當年國慶正式舉行婚禮。
2009年春節后,隨著經濟形勢的好轉和宏觀政策的調整,蘇州房地產價格開始快速攀升,與此同時,李芳和王瑞的婚姻也開始出現裂痕,最終變得無法挽回。 7月,李芳和王瑞開始分居,12月,由于婚姻無法挽回,他們決定通過協議離婚。
二、離婚:女方要一半企業增值投資收益
爭論的焦點是財產的分割問題。李芳同意讓王銳擁有這處房產,但表示,他的大部分工資將用于補貼家用,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約四萬元,貸款一半歸自己。另外,登記結婚以來房價飆升,現在房市價格已經接近九十萬元,增加了二十四萬元,所以要求平分升值的十二萬元的一半。
對于企業這兩個基本要求,王銳斷然不能拒絕,認為提高首付20萬是由自己和父母付的,每月的貸款公司都是由自己的工資和公積金來還,在貼補家用服務方面發展自己可以拿出來的也并不比李芳少,另外房產證上只有通過自己的名字,房子是自己進行個人選擇婚前財產,增值能力部分我們理應也屬于他們自己?,F在李芳提出來要分一杯羹,實在是無理取鬧。
三、律師: 這個女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對于他們婚后還貸部分,雖然王銳提出企業貸款公司都是由他的工資和公積金來還的,但是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我們取得的工資、獎金歸夫妻雙方共同完成所有,即王銳的收入本身在婚后生活就是一個屬于中國夫妻之間共同管理財產。因此王銳個人還貸也應視為夫妻共同還貸,李芳要求王銳補償一半還款額是合理的。
對于房產增值部分,由于我國目前中國法律制度沒有明文規定,造成該問題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均存在差異較大爭議,各地法院的判決也頗為不同,因此我們只能通過提出自己個人發展建議供參考。
整個財產的增值部分分為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兩部分。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支付部分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這部分房屋支付應享有的增值收入也應屬于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償還貸款的房屋財產增值額屬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李方和王銳算出了這對夫婦的聯合抵押貸款的價值,是他們花在房子上的總金額的一個百分比,乘以房子升值的幅度,也就是房子在婚姻過程中升值的幅度,李方得到了一半。
以上就是上海離婚房產分割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總的來說,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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