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少分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上海離婚財產糾紛律師帶您了解
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風險,或許有證據注解被申請人大概采用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離婚少分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離婚少分財產的法律規定是“分割夫妻配合財產時,對潛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配合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钡窃谄渌珊妥罡叻ㄔ旱乃痉ń忉屔?,并沒有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規定。
2、離婚時,兩邊有正當婚姻財產商定的,依商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自己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3、《婚姻法》第十七條劃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獎金
?。?)出產、經營的收入
?。?)知識產權的收益
(4)承繼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然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二、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采用訴訟顧全程序的,必須由申請人供應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于防備財產損失。
唯獨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風險,或許有證據注解被申請人大概采用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顧全限于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采用財產顧全程序時,顧全的局限應該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許原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顧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請求。在人民法院采用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舉行財產顧全,能夠接納拘留收禁無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關于大概因當事人一方的行動或許其余緣故緣由,使判決不克不及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除了法律上明確劃定的少分財產的這些情況以外,不克不及由于本人沒事情,要養孩子等緣故緣由就請求多分財產。而且,為了防止對方轉移更多的共有財產,在發現苗頭不對的情況下就要找證據申請財產保全了。否則的話,財產分割也不是自己想要多少就能分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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