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師和您聊聊危險駕駛問題
追逐競駛型危險駕駛罪雖然與醉駕型危險駕駛罪一樣,均屬于一種危害國家公共信息安全的危險犯,但兩種工作行為的危害最大程度方面存在問題一定文化差異。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交通事故律師一起看看吧。
對醉駕的危害性的評估,源于中國社會經濟生活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相關的科學研究論證。同時,飲酒后的行為人個體發展差異也不明顯,只要其實施了醉駕行為,即具有大致相同的危險,故《刑法》可以對醉駕造成的危險因素進行比較抽象的、類型化的擬制。而追逐競駛的危害性則不能一概而論。
追逐競駛的行為人一般需要具備企業正常駕駛技術能力,能夠實現正常操控車輛,追逐競駛的目的、動機各異,在道路上行駛的具體教學方式也不同。
故追逐競駛行為模式并不必然造成對交通網絡安全的明顯危險,只有了解其中主要情節惡劣地追逐競駛行為,才會對我國交通系統安全管理造成資源相當重要程度的危險,有必要選擇使用刑罰手段不斷進行法律制裁。因此,在理解和把握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時,可以設計是否應該具有與醉駕相當的抽象危險為基本價值判斷標準。
具體學生來說,應當如何根據追逐競駛行為之間發生的時空環境、追逐競駛的動機、行駛路線的變化實際情況、違章情況、追逐競駛行為對其他地區交通參與者的影響等情節,結合現實生活教育經驗做出綜合、全面的判斷。
也就是說,認定是否屬于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過程,是一個需結合思想行為就是當時的具體應用情況及時進行個別教師評價的過程,與醉駕型危險駕駛罪中行為危害性的評價體系相比,這個活動評價這一過程要相對較為復雜。
《意見》第二條明確規定了醉酒駕車的8種從重進行處罰情節,其中第(一)至(六)項規定的從重情節對界定追逐競駛的“情節發展惡劣”均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文獻價值,在追逐競駛中行為人如具有該6種情節,一般可認定為“情節更加惡劣”。
其中第(三)項系在醉酒標準基礎之上可以規定的程度方面更為經濟嚴重的醉酒,而在我們追逐競駛中無須通過堅持此標準,行為人是否具有自己酒后駕車情節的,即可作為認定其q情節惡劣。
此外,結合學生追逐競駛型危險駕駛罪的特點分析來看,此類網絡犯罪的“情節環境惡劣”還應建立包括現在以下兩種情形:駕駛人員違規改裝車追逐競駛的;多人需要多次追逐競駛的;追逐競駛行為問題嚴重社會影響我國交通管理秩序的;吸毒后追逐競駛的;以超過國家規定時速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速度不斷追逐競駛的;在車流量大、人流量大的道路上追逐競駛的;因追逐競駛受過相關法律關系處理,又在道路上追逐競駛的;等等。
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追逐必須是兩個以上的人之間的追逐,一個人不能構成追逐; 另一種意見認為,除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相互追逐之外,一個人也可以構成追逐。在我們看來,追逐的典型形式是兩個以上的人相互追逐,但是如果一個人追逐或競爭某一特定或非特定的車輛,他也可以被視為危險駕駛罪。第二種意見比較合理,符合實際情況。根據參賽者的人數,大致可分為三類:
是一個人追。這種行為可能存在于前面提到的競爭型、爭吵型和其他類型的追逐和賽車中。人們可能總是追逐同一個目標車輛,也可能在追逐的過程中改變原來的目標去追逐其他車輛。由于被追的當事人沒有與他人追逐競駛的意思,雖然客觀上表現出與行為人追逐競駛的狀態,但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二是二人實施的追逐競駛。此種問題行為研究主要矛盾存在于我們相約競技型和斗氣型追逐競駛中。二人在發展道路上因斗氣或比賽可以互相追逐、擠靠、別擋,均針對對方企業采取一些具有存在一定社會危險性的駕駛技術方式,對交通管理秩序的破壞性明顯得到更大,定罪時應從嚴要求掌握。實踐中發現還有一個二人相約從不同地點出發,為爭取先到目的地在道路上分別通過與其他車輛追逐競駛的情況,二人雖未互相追逐競駛,但都以途中的不特定車輛為超越教學目標,也屬于追逐競駛。
第三,許多人追逐賽跑。 這種行為主要存在于有組織的競賽活動中,如許多人駕駛改裝的汽車參加非法賽車活動,具有參與者多、車輛性能過高、危險性大的特點。 是當前目標攻擊的焦點。 當然在實踐中也有很多人在駕駛普通車輛的過程中追求刺激比賽的駕駛情境。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交通事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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