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知多少?上?;橐雎蓭焷碇v講
婚姻,是美妙的,很多人都市憧憬婚姻。而在眾人眼中,婚姻也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的幸運歸宿?;橐鲂Яκ侵阜缮嫌谢橐鲫P系,婚姻效力的成立普遍是經由過程民政局,而有時間婚姻效力的消失需要法庭的判決。那么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下面上海婚姻律師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一、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
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
我國合用一審終審的有如下幾類案件:
1、最高法舉行的一審案件;
2、合用分外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合用法院調解的案件;
4、法院作出弗成上訴的裁定;
5、確認婚姻效力的判決。
對確認婚姻效力的判決不克不及提起上訴。依據法律劃定,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合用調處,并且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但是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可以調解,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也可以上訴。
二、婚姻效力的概念
因婚姻關系的成立而發生的種種法律前因。有廣義、廣義之分。既有及于婚姻當事人雙方的效力,也有及于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1、廣義概念
廣義上專指夫妻間的權力責任。對此,列國支屬法多有婚姻在夫妻關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義務,住所決定權,忠實與扶助義
務,平常家務的代理權等。后者如法定財產制,商定財產制,設定、變換、終止夫妻財產契約的程序等。中國婚姻法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在性質上分為人身關
系和財產關系兩類。包孕夫妻的家庭位置,姓名權,列入出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計劃生育義務,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扶養義務和配偶繼承權等,這些
劃定都是男女對等原則在夫妻關系中的具體體現。
2、廣義上又有兩種:
?。?)主要指婚姻在支屬法的效力。除發生于夫妻之間效力外,還包孕其余效力,如夫妻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發生姻親關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結婚而準正;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得配偶同意。
?。?)涉及許多相關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落人的配偶地依法提出無關死亡宣告的申請;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為法定監護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
行成親組成重婚罪;某些荼毒、遺棄罪的主體與被害人之間擁有配偶身份等。在訴訟法上,配偶關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的由其配偶擔任辯護人等。在勞動法上,
死者的配偶有撫恤金的請求權等。在國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地為變換國籍的緣故緣由等。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
婚姻有效是指當事人兩邊不具法定成親前提或沒有執行法定成親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發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橐鰺o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依據婚姻法的劃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成親年齡的;
3、有阻止成親的親屬關系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覺得不應該成親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國民法院審理宣布婚姻有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合用調處,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總而言之,婚姻效力判決后是不克不及再上訴的,于是婚姻有效是一審終審,然而對于財產權和撫養權等糾紛的案件仍是普通的兩審終審的。判決婚姻效力,相當于確立法律關系,所以是沒必要審兩次的。以上,就是上海離婚律師關于“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的回答,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方面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上海離婚律師在線律師。
上海婚姻律師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較為細致,平時我們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千萬不要著急,可以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也可以通過咨詢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解決,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無論您是原告還是被告,我們都會努力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