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行為對財產分割有何影響?上海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來講講
法律上沒有“欺騙”或“欺騙”這樣的概念,夫妻之間的不忠被稱為“過錯”。僅僅普遍強調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并不一定是準予離婚的法院裁決的結果。嚴格來說,的確屬于“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過錯級別,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般的出軌行為不會影響法官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處理。除非出軌一方與第三人之間有較多的財產交集,對夫妻共同財產造成損害,否則可以考慮分割的方式和比例來平衡這種損害。
離婚后公房承租權的處理技術問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租用夫妻共同居住的公共房屋:
?。?)婚姻存續五年以上,一方婚前租住的公共房屋;
(2)婚前一方租住的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都是單位職工;
?。?)一方婚前借款企業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償還長期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出租公房的權利;
(5)婚前或者一方企業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進行拆遷而取得一個房屋承租權的;
?。?)夫妻關系雙方企業單位進行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雙方婚前租賃公共住房,婚后更換住房;
?。?)其他應視為配偶雙方租賃的情形。
離婚時,夫妻雙方均可租用公有住房,如果公有住房面積較大,可以分房使用的,雙方均可租用;房屋可以分房轉讓或承租人給予對方和解的,可以給予許可。
二、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的婚前公租房屋租賃權的問題
?。?)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的,離婚后原則上應自行設計解決我國住房安全問題;
?。?)離婚后確無住房,確實難以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的,無租賃權的一方可以調解或者決定暫住不超過兩年。臨時居住期間,臨時居民應當繳納與房屋租金相當的使用費和其他必要費用;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另行租房市場經濟上確有很多困難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負擔問題能力,應給予學生一次性通過經濟可以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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