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訴訟律師解答婚前財產公證問題
在離婚案件中,財產糾紛案大多是夫妻雙方沒有就財產約定問題達成協議。
人們的思想越來越實際,自我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所以有效防止這些糾紛的最好方法就是婚前夫妻財產公證。那么如何進行辦理婚前個人財產公證?今天和上海離婚訴訟律師一起學習吧。
一、當事人應當準備下列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婚前財產公證,婚后可補辦)
2.與約定工作內容進行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可以通過證明自己房產信息屬性。
3.協議已由企業雙方共同起草。
二、準備上述資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機構申請公證,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婚前經他人公證的,不予受理。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會查詢財產協議的內容,查看產權證,詢問當事人的合同是否有被欺騙、誤導的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將在簽訂財產協議后履行必要的法律義務,告知當事人其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配合公正員對談話記錄進行公證后,當事人應當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在公證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簽署婚前協議書。此時,婚前個人財產公證的相應工作流程管理已經可以完成。
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綜上所述,對于我們已經發展進行結婚登記管理成為一個合法夫妻的雙方企業來說,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不管第幾次結婚都是具有相同的。因此,這類夫妻彼此相互之間應該具備相應的財產繼承權。如果對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通過繼承其留下的相應文化遺產。
夫妻關系雙方應盡量妥善處理婚前財產問題,借助相關法律為自己的婚姻提供一份有效地保障,也為自己尋的一份安寧。上海離婚訴訟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離婚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離婚訴訟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離婚訴訟律師解答婚前財產公證問題”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