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患有精神疾不同意離婚,只能通過訴訟解決而提起離婚訴訟的關鍵情況有三種:
1.婚前了解對方患有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
2.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患者及其家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后同居復發;
3.一方在婚后同居期間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確認夫妻關系破裂,協商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允許離婚。但應安排對患者的監測、生活、治療等難題。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法定離婚理由第五項強調“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是指前四個法律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果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原因成立,協商無效,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離婚。
因婚前精神病或家族遺傳精神病,無論是否隱瞞,都不是離婚的理由?;橐龇ㄒ蟮碾x婚是“感情真的破裂了”原因是配偶患有精神病。
因配偶患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首先要解決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日常生活等問題,不能因離婚而導致社會不穩定。
離婚是為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自己進行,其他人不能履行,但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疾病,應在正常時間提起訴訟,如果沒有訴訟能力或限制精神病人的行為能力,應由其父母提起.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一方因精神疾病拒絕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表明另一方因精神疾病對生活方便、個人工作等方面有一定影響,雙方關系已經破裂,因此有關離婚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