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管轄權該歸誰找上海合同糾紛訴訟
合同糾紛訴訟管轄權該歸誰找上海合同糾紛律師案例解析
田某等7人為索要工資將北京某投資公司告上法庭,投資公司提出管轄異議一審被裁定駁回,投資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二中院。記者近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投資公司上訴請求,維持一審裁定。
田某等7人均系重慶籍民工,7人以勞務合同糾紛為由,分別以投資公司為被告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田某等7人分別起訴稱,投資公司將位于北京市豐臺區工程發包給許某,趙某從許某處承攬了部分工程;現施工已完畢但投資公司、趙某至今分別拖欠田某等7人工資且經多次追索未果,故以勞務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投資公司、趙某給付所欠工資等。
一審法院向投資公司、趙某送達起訴狀后,投資公司在法定答辯期內向一審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應由投資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
一審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投資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投資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田某等7人系以勞務合同糾紛為由分別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投資公司、趙某支付拖欠的工資等,故屬于合同之訴,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關于“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確定管轄法院。本案中,田某等7人主張提供勞務的地點即勞務合同履行地豐臺區某地屬于一審法院轄區,一審法院依法對相關案件有管轄權;田某等7人分別選擇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5條關于“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法院應予以支持。綜上,一審法院裁定結果正確,應予維持。
合同大家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種法律文書了,在簽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以免日后產生糾紛,如果產生了合同糾紛,那么合同糾紛管轄權有什么規定呢?
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以下是關于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補充:具體到不同的合同糾紛,有不同的規定進行管轄,比如保險、票據、運輸合同糾紛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
如果發生了合同糾紛,我們應當采取什么方式解決呢?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合同糾紛律師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后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物力。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4、訴訟解決
當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比較常見和有效的方法。
有些合同,如技術引進合同等,法律規定必須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才生效。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此類合同依法辦理手續,以免因此而產生合同無效糾紛。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糾紛訴訟律師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合同糾紛管轄權有什么規定"等相關法律知識。管轄地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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