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存款是否自動歸另一方
對于夫妻死亡一方的存款該怎么分配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首先應該確定該存款是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然后存款分配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而死亡一方那百分之五十分配如下。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若死亡一方未留下遺囑,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這里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這里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這里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配偶,就是我們平常日常生活中俗稱的“夫妻”,一般情況下在一段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中,當事人男女雙方就可以成為彼此的配偶,因婚姻關系的成立而發生存在的,它是其他親屬血親關系(子女)發生的前提基礎,那么夫妻遺產繼承順序有哪些規定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有法定順序,根據《繼承法》,房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相關案例
在離婚訴訟中,一審判決支持了一方的離婚請求,判決準予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并對相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男女雙方各自分割到一套房產。
有些事情發生的就是這樣匪夷所思。
在送達一審判決的第五天,夫妻一方(男方)因為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在其死亡的時刻,距離一審判決生效還有10天的時間。
問題來了:
一、男方和女方的婚姻關系是否解除了?
二、女方能否繼承男方的遺產?
三、男方判決書中分割到的房子是男方的遺產嗎?
對于第一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馬上生效,提前引用)第1080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該法條詳細地說明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根據該法條,可以看出,上述案例的一審判決書還在上訴期限內(上訴期限為15天),一審判決顯然沒有生效,雖然判決書的判決雙方離婚,并且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在判決書沒有生效的時刻,男方和女方仍然是夫妻關系,也就是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沒有被解除。
對于第二個問題,既然男方和女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在,雙方仍然是婚姻法上的夫妻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關于繼承人的范圍的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ㄒ唬┑谝豁樞颍号渑肌⒆优?、父母;
。。。。。。
由此可見,此時女方去繼承男方的遺產毫無問題。
對于第三問題,實質就是如何劃分男方遺產的范圍。
一審判決沒有生效,判決中關于男女雙方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是沒有生效的,也就是夫妻財產仍然是一體的,沒有你我之分。
一審判決中對房產的實際分割是沒有生效的,該兩套房產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審判決中確認給女方和男方的那套房子仍然是男方和女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如此,在確認男方遺產范圍的時候,需要將其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先分割出來給女方,剩余的一半作為男方的遺產,由女方和其他繼承人進行繼承。
上述案例,是在男方沒有遺留有效遺囑的情況,假如男方在一審判決書收到后辦理了有效的遺囑,在遺囑中排除其妻子對其遺產的繼承權,情況會逆轉的。
情理和法理之爭,在法理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情理要讓位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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