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產繼承,你還需要了解這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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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
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以上遺囑均為法律規定形式。
對于遺囑繼承相關的法律知識問答
律師你好!我媽今年85歲,有一處產權房。產證上原先就她一人名字!她有三女一兒一個孫子,今年春節2月份,我媽(弟弟和侄子知情)在我們其它姐妹未知情況下,把產證上名字改成孫子了,并且還付了房產稅(因為孫子已經三十幾歲了,他父母買房時產證上寫三人名字)?,F在我媽想反悔了,整天悶悶不樂!覺得當時在兄弟唆伎下,頭腦發熱、一時沖動,就把自己變成了無房戶,老了自己的權益保障都沒了!是不是可以重新更改?或者再把名字寫進去??
房產證現在有孫子的名字的話,那說明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已經轉到孫子手里。孫子合法占有并所有這套房子。簡單來說,房子已經是孫子的了。如果當時辦理過戶的時候是以贈與的形式,那除非房產證上的孫子愿意,否則,她是沒法拿回房產的;如果是以買賣的形式辦理的產權過戶手續,那可以要求孫子支付購房款。
律師請教一下,我家房產證有媽媽、哥哥和我三人?,F我哥哥突然去世,那他的份額是歸母親所有嗎?我現在有點搞不清楚到底怎么弄,請律師幫忙指點一下,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ㄒ唬┑谝豁樞颍号渑?、子女、父母;
?。ǘ┑诙樞颍盒值芙忝?、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你哥哥的遺產應該歸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有)來繼承。
律師你好,想請問你我現在住的房子是租賃房,房子是之前去世的老公單位分的,現在要碰到動遷了。我再婚的老公戶口遷入,但從未住過,他自己別處有房子的,那么動遷了他有份嗎?如果他死了,他兒子能繼承嗎?(我們是再婚)這個動遷了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你再婚的老公如果沒有入住這套房子,那他是不享受拆遷利益。
律師您好!有一套產權房,房產證上是我與父親兩個人的名字?,F在我想退出,放棄房子的所有權,將我的名字改成母親的名字。請問怎么辦手續最經濟?具體怎么做?
一般房屋所有權變更,主要是基于買賣、贈與與繼承,其中繼承稅最少但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贈與需要交納的稅最多。
律師好!我家是動遷房,現父母已去世,房產證上有父母親名字和我的名字。聽說要繳遺產稅,是嗎?
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遺產稅。即使后續頒布遺產稅的法規,法不溯及既往。
遺囑何時生效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饋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對于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
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独^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三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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