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糾紛律師解決勞動者投訴無門
上海勞動糾紛律師 現實中,因一些勞動爭議案件不屬于受案范圍,常使勞動者遭遇投訴無門,權益無法實現。鑒于此,該法第二條對受案范圍作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與《條例》相比,受案范圍增加了“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發生的爭議,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這些都是當前引發勞動爭議的主要情形,也是勞動者普遍關心的問題,把它們納入受案范圍,使勞動者申訴有據。如“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對派遣用工、學生兼職、個人代理、崗位外包、特殊勞動關系等都可能納入其中。此外,第五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一規定解決了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工作人員面臨勞動爭議申訴無門的問題。
雖然學習了就業權益保障的知識并不能保證我們在就業時萬無一失,但擁有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能讓我們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勇敢而正確地保護自己。
下面就跟大家講解一下,如果我們真的遇到了勞動糾紛,感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該如何行動!
一、什么是勞動爭議?
一般情況下,我們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糾紛,比如合同、加班、薪資、離職等等問題都歸屬于勞動爭議的范疇。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勞動爭議的范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范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ㄈ┮虺⑥o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ㄋ模┮蚬ぷ鲿r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ㄎ澹┮騽趧訄蟪?、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ㄆ撸﹦趧诱吲c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ò耍﹦趧诱咄诵莺?,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處理原則】
?。?)在查清的基礎上,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原則。
?。?)當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
?。?)著重調解勞動爭議原則。
(4)及時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
【處理機構】
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二、解決勞動爭議很難?
很多同學在發生勞動爭議后,因為不了解解決方法和程序,怕麻煩、怕得不償失,經常選擇“忍氣吞聲”的態度。其實了解熟悉后,維權的道路并沒有那么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6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 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上述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有四條途徑解決其爭議。
【解決方法】
1、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與用人單位達成調解協議; 3、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是在與用人單位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決定尋求第三方介入,所以下面直接講調節:
【調節步驟】
?。?)申請;(2)受理;(3)調查;(4)調解;(5)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書面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到期未結案的,應視為調解不成。
調解委員會在進行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應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企業行政不得停止其工作、停薪或降低工資待遇;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照常進行生產(工作)。
如果不想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三、勞動仲裁要幾步?
【仲裁程序】
受理機構:勞動爭議發生的縣、市、市轄區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發生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轄區的,由職工當事人 工資關系所在地仲裁委員會受理。
受理范圍:一切勞動爭議均可。
申請期限: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受理期限: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是否必須:必經程序,非經該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有:
1、去勞動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果決定受理,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受理。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雙方都可以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出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結束后,仲裁委員會作出判決,如果調解成功不需要郵寄勞動仲裁書,一般會向用人單位送達勞動仲裁書,企業需要在15個工作日內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上海勞動糾紛律師 勞動爭議也是有時效的,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有一般就有特殊,法律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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