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死亡賠償金或撫恤金是否屬于遺產?上海遺產律師告訴您
在中國民法典實施前,關于被繼承人的死亡賠償金或撫恤金是否屬于遺產一直存在爭議。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和遺產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本文上海遺產律師結合實際案例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遺產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留下的財產總稱,包括財產權利和義務。被繼承人的死亡賠償金是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的權利主張,其性質應當是財產權利。因此,被繼承人的死亡賠償金應當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
據此,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九條規定:“侵權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死亡賠償金,屬于被害人的遺產,由遺產繼承人依法繼承。被害人的死亡賠償金包括人身損害賠償金和經濟損失賠償金。”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遺產財產包括遺產人死亡時依法應當得到的賠償金?!币虼?,被繼承人的死亡賠償金應當作為遺產財產納入遺產,由遺產繼承人繼承。
二、被繼承人的撫恤金是否屬于遺產?
被繼承人的撫恤金是指國家或者企業為了補償被繼承人的家庭成員在其死亡后因失去贍養人而給予的一定金額的賠償。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遺產包括財產權利和義務。但撫恤金作為一種社會救助金,其性質并不屬于財產權利,因此被繼承人的撫恤金不應當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
在實踐中,關于被繼承人的撫恤金是否屬于遺產,存在不同的觀點和爭議。一些地方性法規規定撫恤金應當作為遺產財產納入遺產,由遺產繼承人繼承。
例如,上海市《關于公安機關撫恤金及優撫對象撫恤金等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撫恤金、墊付醫療費用、喪葬補助等優撫對象撫恤金,屬于遺產財產,由遺產繼承人繼承。”但是,這些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差異,因此,應當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保護福利事業,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烈士家屬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公民的合法權益。被繼承人的撫恤金是國家為了保障烈士家屬的合法權益而發放的一種社會救助金,其性質是保障權利,而不是財產權利。因此,被繼承人的撫恤金不應當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案例分析
2018年,上海市某公安機關一名民警在工作中因公殉職。根據《公安機關撫恤金及優撫對象撫恤金等問題的規定》,該民警的遺屬應當獲得公安機關的撫恤金。該民警遺屬提起訴訟,要求公安機關將撫恤金作為遺產財產納入遺產,并由遺產繼承人繼承。法院認為,被繼承人的撫恤金是一種社會救助金,其性質不屬于財產權利,因此不應當作為遺產財產納入遺產。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該民警遺屬的訴訟請求。
四、結論
綜上所述,被繼承人的死亡賠償金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作為遺產財產納入遺產,由遺產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撫恤金是一種社會救助金,其性質不屬于財產權利,因此不應當作為遺產財產納入遺產。在處理遺產繼承相關事宜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區分不同類型的資產,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在實際操作中,處理遺產繼承涉及到多方利益,需要注意權利平衡和社會公正。如果存在遺囑,應當依照遺囑的規定處理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同時,應當充分考慮遺產繼承人的生活情況和需求,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確保遺產繼承事宜得以妥善處理。
綜上所述,上海遺產律師提醒大家,對于被繼承人的死亡賠償金和撫恤金是否屬于遺產,應當根據其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區分和處理。在處理遺產繼承相關事宜時,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正原則,確保權利平衡和社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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