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公司人格混亂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上海公司法專業律師告訴您
有些企業名稱往往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實際上起到了商號的作用。因此,關聯公司在轉讓財產時往往會更名,以便新公司可以使用原來的名稱,從而延續公司的無形財產;或者關聯公司使用相近名稱和諧音名稱,達到共用名稱的目的。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來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筆者通過查閱和整理大量案例,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認為決定關聯公司人格混亂的主要因素有:
1、財產混同
財產混淆是識別人格混淆的常用標準。從筆者收集的案例來看,幾乎所有的案例都考慮到了財產混淆的因素,甚至可以說,財產混淆是識別關聯公司人格混淆的決定性因素。公司以其獨立財產負責從事民事活動。公司財產混合共有的,其法人的獨立地位不復存在。
Hotchpot的表現主要包括:關聯公司之間大量資金隨意轉移、調撥;關聯公司債權債務不區分,貸款償還主體不區分;關聯公司財務管理不分,賬簿統一;關聯公司的固定資產和生產設備混合共享,無法區分。
在15號案例中,即將“三個方面公司可以使用一個共同賬戶,以王永禮的簽字作為中國具體用款依據,對其中的資金及支配無法進行證明以作區分”作為一種關聯分析公司管理財產混同的依據。
2、業務混同
企業混亂是指企業之間在經營活動、經營行為、交易方式、定價等方面存在混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企業從事同樣的經營活動,經營活動不受企業獨立意志的支配。常見的情況有: 公司的實際經營范圍高度重疊甚至相似; 公司的外部簽名混雜,無法區分實際的簽名單位; 從經營過程中無法判斷企業的真實所有權。
在第15號案例中,業務混淆的依據是“三家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均涉及工程機械相關業務,在經銷過程中存在共享銷售手冊和經銷協議的情況”。
三、組織機構混同
1、人員混同
人員混淆是指同一個公司的經理、同一個員工或者任意調動。共同點: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同一人; 公司股東高度重疊或相同,跨高層管理職位; 同一人或任意調動員工。最直觀的證據是公司章程、高級管理人員注冊信息、員工社會保障信息。
15號案顯示,三家公司的經理、財務總監、出納會計、工商手續都是一樣的,其他經理也有交叉任職。川交工貿公司的人事任免由川交機械公司決定。
2、場所混同
場所是公司可以設立要件之一,公司應具有自己獨立的經營管理辦公場地,保證企業公司的正常進行運營。租用場所辦公系統常用的方法之一,但“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關聯分析公司發展往往都是為了節省時間成本費用支出,常共用場所。甚至為圖設立方便,原公司將場所中一室轉租給新設立公司文化作為中國設立場所。
3、名稱混同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 “企業只能使用一個名稱,不得與登記機關管轄的同行業注冊企業同名或者相似名稱。”
3、4 宣傳混同
諢名關聯公司往往有諢名對外宣傳: 對外宣傳時,信息混雜,不加區分,多見于公司簡介、新聞報道; 共享宣傳材料,與廣告業務相同的項目。
具體來說,我國稅法對關聯公司的認定可以借鑒: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對關聯公司的認定依據是,關聯公司應當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所有權或者控制關系;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其他利益相關?!短貏e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細化為八項標準,筆者不再贅述。
訴訟主體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符合條件的原告應當是關聯公司的債權人。無論關聯公司如何行為,都必須造成債權人利益的嚴重損害,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否則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能提起訴訟。
上海企業法律顧問認為,由于關聯公司的人格混亂,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如果不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債權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如果公司有清償能力,就不存在否認公司人格的問題,也不允許以任何理由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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