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享有的權利有哪些?廣州刑事辯護律師一一列舉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對于依法保證律師執業權力的規定》,明確審查構造要依法保證律師會面權、閱卷權、請求采集調取證據權、提出看法權、知情權和民事行政訴訟中的代理權6項權力。那么它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呢?廣州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整理相關法律知識。
規定指出,檢察機關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除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經許可會見。
規定指出,在偵察階段,律師提出會面分外龐大行賄案件犯法嫌疑人,審查構造要嚴峻檢察抉擇是不是許可,并在3日以內答復;有礙偵查情形消失后,通知律師可以不經許可進行會見;偵查終結前,許可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會見時,檢察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律師會見的談話內容。
規定明確,律師收集到無關犯法嫌疑人的相關證據,包括不在犯法現場、未達到刑事義務年齡和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告知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要及時進行審查。
規定還明確,審查構造要自動聽取并高度看重律師看法。法律未作規定但律師請求聽取看法,審查構造要及時安排聽取。對于律師提出的書面意見,包括不構成犯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無社會危險性,不適宜羈押,偵查活動有違法情形等,檢察人員必須審查,并說明是否采納的情況和理由。
規定夸大,審查構造要確切執行對阻礙律師依法執業的法律監視職責。律師認為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向同級或者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訴或者控告的,檢察機關要在受理后十日以內進行審查并答復。
規定請求,創建美滿審查機關辦案部門和檢察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辯護律師行使閱卷權,無需辦案構造的同意,而其他辯護人行使閱卷權則需要人民法院或公民檢察院的許可。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辯護律師自公民檢察院對案件檢察告狀之日起,能夠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檔冊資料。
其余辯護人經人民法院、公民檢察院許可,也能夠查閱、摘抄、復制上述資料。這里需求注重幾個問題:
?。?)檔冊資料是指包括訴訟文書和證據資料在內的檔冊中的所有資料。但合議庭、審訊委員會的接頭記載以及其余依法不地下的資料不得查閱、摘抄、復制。
(2)復制檔冊資料的詳細要領包括復印、攝影、掃描等。
(3)辯護人行使閱卷權的肇端時候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應當到人民檢察院閱卷;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辯護人應當到人民法院閱卷。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和充分的時間。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復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費;法律援助律師復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應當免收或者減收費用。
賦予辯護人閱卷權,是為了保證辯護人可以或許更周全地懂得案件情形和控方所控制的證據資料,以更好的預備辯護。在偵察階段,辯護律師盡管不享有閱卷權,但也能夠向偵察構造懂得犯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無關情況,以準備辯護。
根據六機關《規定》第6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的事項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當時已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情況以及偵查機關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情況。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廣州刑事辯護律師始終倡議刑事律師應當盡早參與案件的辦理,以便捉住關鍵機遇,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辯護結果。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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