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給情人財物可以要回來嗎律師法律咨詢
丈夫出軌有情人,并且給其買了貴重的物品甚至房產,那么作為妻子能否要回這些貴重物品甚至房產呢?律師的答案是肯定的,依據如下:
(一) 丈夫在外包養情人的行為有違社會公德,破壞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情人也一般是基于錢財的原因和已婚男子在一起,特別是年齡差距大的。
可以說情人的動機和出發點就是為了男子的財產。情人通過與已婚男子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獲得男子資產,其主觀上可以說就是惡意的,也不是對價有償取得,可以說就是不當得利,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二)丈夫未經夫妻雙方同意擅自將婚內財產送給情人,可以說是破壞了夫妻共同財產權,違反了《婚姻法》。
(三)基于良好社會導向和正確價值觀取向考慮,對于丈夫包養情人這種不正當關系而擅自處分夫妻財產的行為也不應支持。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院傾向性意見:夫妻當中一方與他人婚外同居,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這種婚外同居關系屬于違法關系;
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婚內共同財產整體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一方非因正常事由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單方面不得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中一方超出正常需要未經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處分給他人,這種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被侵害權利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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