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的最新原則是什么?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告訴你
實際上,夫妻在分割離婚財產時應遵循什么原則?我們的婚姻法是怎么規定的?現在,上海離婚律師將就上海離婚律師對離婚財產的以下原則做一個詳細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離婚財產分割的最新原則是什么?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信息處理企業財產分割技術問題的若干具體實施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我國司法社會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時,可以設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發展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制度規范中,又是中國人民對于法院進行處理婚姻家庭環境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主要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為了夫妻關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社會共同債務的義務。
2. 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我們生活基本原則。
在離婚分割配合財產時,不該侵害財產服從、功能和經濟代價。在對配合財產中的出產材料舉行分割時,應盡大概分給需求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要求不得濫用市場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配合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度、集體和別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關系一方進行所有的財產,在共同學習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可以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于自己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里認為我國離婚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時必須通過堅持此原則。但我們可以以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經成為新增離婚損害國家賠償責任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經濟補償,已能體現企業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之間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影響導致公司利益關系失衡。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在處理離婚夫妻財產分割時,我們應當堅持的原則有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以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和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原則。另外,在分割夫妻財產過程中,我們除了要堅持這些原則外,還需要明白一些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其他知識。如果您對此并非十分清楚,您可以聯系我們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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