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業秘密侵權律師談科技類行業競業限制條款的問題
一些從事科技類工作的朋友,會問勞動合同里關于[競業限制條款]的問題。如果說條款里寫的違約金要100萬、200萬、300萬,這個有效嗎?上海商業秘密侵權律師的答案:這個也沒有明確數額,還是按照填平實際損失的原則來處理的。違反競業限制,給公司造成了多少損失,要公司舉證證明的,不然就法院酌定一個數字了,法院酌定的金額基本上很低的,不會直接按照合同金額裁判的。
如果公司要求競業限制的期限是一輩子,可以嗎?——答案:法律規定里面是說了離職后最多持續2年。但是如果離職2年后,采取的競爭手段,涉及到竊取技術秘密這類[不正當競爭]的,還是有可能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產生訴訟糾紛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商業秘密侵權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相關閱讀
-
上海暴力犯罪律師談唐山燒烤店事件專業觀點詳細閱讀
關于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很多自媒體博眼球式的胡說八道,很多專業法律人都看不下去了,上海暴力犯罪律師認為彭新林教授的觀點要專業的多。三聯:網民之所以有討論和爭議,主要是因為他們擔心傷害識別帶來的定性和定量錯誤。例如,2016年麗江女游客被陌生人騷擾和毆打后,她們的外表也受到了很大影響。最嚴重的犯罪者被判處三年半徒刑,許多人認為他們的判決很輕。在世界各地的法律體系中,是否有任何評估暴力過程并影響定罪的性質和結果的方法?包括對受害者的心理影響和對社會基本道德的挑戰,國外是否試圖將其納入量刑?
-
上海律師曹宸談范冰冰8.8億詳細閱讀
上海律師曹宸談范冰冰8.8億--這樣對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逃稅大戶都懸上“頭頂之劍”而從嚴,對于小戶“首次”則從寬。小戶賺錢不容易,都是普通老百姓,被查出偷漏稅,補補罰罰就可以了
- 詳細閱讀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