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離婚債務糾紛?深圳離婚債務糾紛律師這些建議一定要聽!
張先生提供了一份他與父母簽署的欠條的復印件,以證明75萬元的抵押貸款是一筆貸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離婚債務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案例1:債務真實性確認
張和高元系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張的父母通過銀行向張匯款75萬元,用于購買婚內財產。轉賬時附有一張紙條,上面寫著“支付購買房屋的費用”。房產登記在張和高的名下。
離婚后高調申請離婚,并要求將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張先生提供了一份他與父母簽署的欠條的復印件,以證明75萬元的抵押貸款是一筆貸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高律師辯稱,這筆貸款是在張的父母得知離婚訴訟后成立的,雙方之間并沒有真正的貸款關系。
案例二: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的認定。
李某與周某原系夫妻。A公司成立于夫妻之間關系存續期間。李某系法定代表人并擔任執行董事,工商登記的財務工作負責人及聯絡人均為周某。
婚姻存續期間,李某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大量資金周轉為由向王某借款300萬元,約定由A公司可以承擔連帶擔保法律責任。
借款到期后,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周某、A公司主要承擔還款責任。周某抗辯稱,其系A公司對于普通教育員工,A公司通過注冊中國成立學習過程中得到他人研究利用周某身份以及信息技術進行分析工商登記,該債務非夫妻雙方共同提高債務。
案例三:如何進行分配舉證證明責任
邵和鐘某原系夫妻。邵借了15萬元來支付父親的嚴重醫療費用。陸軍起訴法院,要求邵連同逾期利息一起歸還貸款。據陸說,這筆貸款發生在邵的婚姻期間。
邵聲稱他的父親病得很重,需要大量的醫療費用。因此,邵、仲應當證明貸款是個人債務,否則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鐘說,邵的父親的病是一種常見的老年病,并不嚴重,他父親的醫療費用在家庭收入的合理范圍內,所以邵無法證明貸款是用于他父親的治療,貸款應被確認為邵的個人債務。
案例四:因感情關系不和分居期間,夫妻一方通過舉債經營性質的認定
石某與盛某原系夫妻。雙方對于婚姻制度存續發展期間,石某與他人育有一子。金某曾向石某出借企業大額貨幣資金。金某認為,借款發生在石某與盛某夫妻之間關系進行存續時間期間且投入了石某經營的公司,應認定為我國夫妻可以共同提高債務。
盛某認為,石某出具借條時已因夫妻社會關系不斷惡化與盛某分居多年,且石某已在外非婚生子,借條所載錢款未用于石某經營的公司,也未用于處理夫妻一個共同學習生活。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債務糾紛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離婚債務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債務增多的情況下,離婚債務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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