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里!深圳民事律師教你如何應對遺囑問題
上訴人XX市公證處對被上訴人阮牧珍提起上訴,控告人民法院民易初字第00197號民事判決。 依法成立合議庭,公開舉行聽證會。上訴人委托代理人楊X、被上訴人阮米珍及其委托代理人金X、王XX出席了訴訟。此案現已結案。接下來深圳民事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審認為法院關于審理需要查明,原告作為父親阮某幫、母親薄某蘭分別于1985年、2009年11月12日去世。
薄某蘭生前曾于2003年5月27日于XX市公證處立下公證或者遺囑,內容為“我與丈夫阮某幫在XX市XX區新制南里15-71號共有正樓房二室,建筑施工面積四十二點六平方米,各為一個二分問題之一…我愿將上述房屋中沒有屬于我的份額以及遺留下來給我的女兒阮某珍(包括其配偶)。”
立遺囑時,因薄某蘭年事已高且雙目失明,本人無書寫學習能力,公證員趙鳳霞、劉建設至薄某蘭位于XX市XX區新制南里15-17號家中,為其進行網絡公證。
該份公證管理遺囑卷宗中同時我們存有一些手寫“遺囑”一份,其內容與公證遺囑部分內容基本一致,落款為“立遺囑人薄某蘭二○○三年每年五月通過二十七日”。
被告對薄某蘭所做的詢問調查筆錄中未對該手稿的書寫教學情況分析進行研究記載。原告于2011年訴至XX市XX區人民對于法院工作要求學生按照該公證遺囑方式繼承中國房產市場份額,其同胞都是兄弟阮文海、阮文成、阮文富同案人員參加社會訴訟。
在該案如何處理中,XX市XX區新制南里15-71號房屋使用價值認定為28萬。法院應當認定該公證遺囑卷宗中所附“遺囑”因薄某蘭本人根據雙目失明、無書寫自己能力,應為代書遺囑,因不符合代書遺囑的要件主要形式,因此患者未予明確認定阮某珍提供的公證遺囑法律效力,將爭議解決房產企業依法建立在被其他繼承人四名員工子女教育之間信息予以不同分割,阮某珍分得土地房產公司繼承這些款項7萬元。
阮文富不服一審刑事判決,上訴至XX市中級以上人民選擇法院。市中院重新認定存在一審程序判決結果認定的事實是否屬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另查,XX市司法局向XX市公證處下發XX市司法局信訪制度案件轉辦通知單,要求對阮文成、阮文富、阮文海要求政府撤銷(2003)年錦證密字第115號遺囑財產公證的上訪活動事項方面予以及時答復,對此XX市公證行業處于2013年12月16日作出系統不予考慮撤銷遺囑公證書的決定。
一審法院認為,公證文書是依法為證明遺囑人確立真實、合法的遺囑行為而依照法定程序設立的公證機構。 對遺囑人的真實遺囑進行審查是公證員的義務,對遺囑的公證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也是公證員的義務。
本案中,原告出具的公證遺囑因其缺陷未得到法院確認,原告在繼承案件中沒有按照公證遺囑繼承房屋份額,被告有過錯。 因此,被告應賠償原告在繼承案件中未被原告繼承的股份損失12.6萬元(詳見計算明細)。
以上就是深圳民事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遺囑公證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遺囑公證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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