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如何維護合法繼承的財產
被告周×祥未向本院提供證據,本院視為放棄舉證權利。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被告顏X麗辯稱,上面四間房屋是爸爸自己出錢建的,下面七間房屋是爺爺建的,被告顏X麗要求我們繼承中國爸爸對于所有的家產。
如果被告人顏希利未向法院提供證據,法院認為其放棄了提供證據的權利。
經法院質證,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1、2、5、6無異議,法院認定上述證據為證據。 原告提供的證據3符合證據的正式要求。 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法院承認其證據效力;原告提供的證據4與被告提供的證據1、3相互一致,且三者與本案其他證據一致的,法院承認其證據效力。
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7、8提出異議,但沒有提供相反的證據予以反駁。 原告提供的證據9與本案無關,被告提供的證據2不重要,法院不予受理。 基于上述證據以及原被告在法庭上的陳述,法院查明了以下事實:
原告顏X明系顏X華的親侄子;被告顏X詩、顏義X、顏X存系顏X華胞弟;被告周X香系顏X華之妻;被告顏X能、顏X姿、顏X花、顏X能、顏X麗系顏X華之女。原告顏X明在3、4歲時按農村社會風俗被其父顏錦X、母許英過繼給顏X華、周X香夫妻做兒子,但原告顏X明未作為顏X華家庭內部成員與顏X華、周X香共同生活過。
2001年,顏X華因患病不能預感未來不久之后離世,便于公司同年8月8日在案外人顏愛社、陳會英、陳治安、顏湘躍四人同時在場進行見證下立下這樣一份關于遺囑,該遺囑的部分主要內容是顏X華將自己可以享有市場份額的房屋(祖屋及雜屋)和屋周圍沒有空地,以及企業承包的田地由原告顏X明繼承。該遺囑未保留中國當時僅一歲的被告顏X麗的份額。顏X華于同年8月14日過世。
此外,在邵東縣連橋鎮青潭村的12個組群中,嚴氏父母有7處祖屋及周邊空地。 他的父母分別于2005年和2002年去世。 顏希華和周錫祥在顏希華去世前在祖屋后面建造了四棟雜房,顏希華和周錫祥生前承包的土地為大唐水(屋頂池山)1.2張,梅田5.7張。 唐里1號土2.2丈,茶山2號土9丈,墳山2號土6丈,巖排1號土5.5丈,巖排2號土2.6丈,老陳1號土4.3丈。
老陳排二等(土)1.5丈,凹陷1.9丈共34.5丈。 茶山黃花土2塊,水田紅子道丘0.62畝,戶長實面積3美分(折扣0.42畝),一花塢原13支隊伍前1美分(折扣0.14畝),豬土坑以上0.07畝,井寬木瓜土1美分;保留地包括石巷、大唐李塘里, 車子山下黃花土(紅池土一塊,坡土一塊)。 上述所有房屋及空地、田地和土壤均被告顏X、顏易X、顏X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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