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如何處理?上海離婚律師來回答
法院判決李賠償王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并書面賠禮道歉。道歉的內容必須由法院審查。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將在有關報刊上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李承擔。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離婚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案情概況
王某和李某在中國作為第一家網絡實名制對于婚戀網百合網相識,李某在網上的信息是單身,兩人通過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終稱自己父母離異。王某在結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為其懷孕、流產。當王某發現李某并未出現離異后,精神受創,將其起訴至北京朝陽地區法院,要求李某向她進行出具相關書面致歉信,并賠償以及醫療費、精神環境損害支付撫慰金等30余萬元。
二、法院評析
案情透露,根據王某提交的聊天記錄、照片、墮胎病歷等證據,可以形成一連串證據證明李某主動會見王某,并多次邀請當事人同居。 李某通過自我承諾和親朋好友合作的方式,惡意長期掩蓋自己婚后的事實,使原告得知真相后精神受到打擊。 因此,法院接受了原告陳述的事實。
三、法院認為:
李某的行為明顯違背了社會公德、公序良俗,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和道德規范,應當認定為主觀過錯。李某的行為侵犯了王某人格權下的性權利,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行為不當,直接誤導了原告對其性權利的處理,”主審法官孫琪說。
法院判決李賠償王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并書面賠禮道歉。道歉的內容必須由法院審查。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將在有關報刊上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李承擔。
四、法官釋法
本案主審法官孫琪介紹,我國傳統民法里,未明確自己提出“性權利”的概念。但在學習國外及臺灣發展地區等都明確問題提出中國公民有“貞操權”,比如對于臺灣不同地區民法相關規定中,即有大意為“欺詐活動形式違背婦女意愿和其發生性關系,則侵權人要受到環境侵權的責任。”
他認為,這起案件的判決分析結果研究意義主要在于,“性行為在社會主義逐漸寬容的情況下,不法欺騙的性行為,法律風險不容?!睂O琪認為,本案在社會就是所謂的騙色行為中具有一定典型性,但在司法實踐中又很難遇到。被告有違道德的行為還通過企業網站可以公開數據發布征婚信息,受眾主題內容廣泛,負面因素影響強。
關于判決金額,孫奇法官表示,一般精神損害賠償主要是針對人格權下的身體權利和健康權的賠償,賠償范圍可以根據殘疾程度確定。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界定什么是“性權利”。 因此,綜合考慮設立該數額的目的,是為了懲罰被告,警示社會。
《民法典》第1條第75款第1款規定: “有能力負擔的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父母死亡或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沒有規定兄弟姐妹是否有義務贍養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雙亡、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兄弟姐妹。在實踐中,這樣的成年兄弟,姐妹將兄弟,姐妹向法院要求履行贍養義務的案件發生。
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075條第一款的規定,兄弟姐妹只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負有扶養義務。當他們成年后,即使不能獨立生活,兄弟姐妹也沒有贍養義務,故應駁回他們的訴訟請求。這種觀點看似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似乎有機械適用法律的嫌疑,在情感上也難以接受。
另一種觀點認為,這樣的弟弟妹妹很無助,很難生活。從道德或法律的角度,他們的哥哥姐姐應該承擔贍養義務,但不能推卸對社會的責任,所以應該支持他們的訴訟請求。這種觀點考慮到了成年弟弟妹妹的實際需要,有利于解決實際問題,但缺乏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意見沖突容易導致不同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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