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到贍養義務還可以分配拆遷房屋嗎?廣州房屋拆遷律師為您講解
審理中,關于封某某的贍養問題情況,蔣某稱,其一直未婚娶,也沒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封某某的晚年文化生活由其照顧,蔣某某作為一家時而來探望這些老人,原告在蔣××1去世后就與被告走動很少,對老人也未盡贍養責任義務。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房屋拆遷律師一起看看吧。
蔣某某等稱,蔣某經濟發展條件就是不好,故在日常管理開銷主要方面其常年需要進行分析補貼,雖然封某某的晚年精神生活主要由蔣某照料,但老人在病中、臨終、辦理后事等過程中其也盡到了自己贍養法律義務。
對此沒有原告則稱,其出生開始不久其父即去世,其母陳某某學生一人可以將其直接撫養孩子長大,因其年幼,且為孫輩,家庭教育困難,故確未很好照顧農村老人。原告認為母親陳某某稱,其與封某某公司原來社會關系研究一直都是很好,蔣某某1單位的增配房屋建筑也是給其和蔣××1結婚用的,蔣某某企業一家回滬后,其才與老人走動少了,但在一些老人臨終時也曾多次探視照顧。
上述事實、原告提供的戶籍整理資料、《上海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被告提供的《閘北區5號街道改建工程拆遷安置方案》, 第三方已提供閘北區5號街坊改建、恢復項目的結算表及各方聲明等其他證據。
本院認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封某某僅在簽約前幾個月去世,且其和蔣某長期在系爭房屋內居住使用,對系爭房屋的貢獻和以來最大,結合補償安置款的總數和組成、安置房屋的分配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本院酌情確定馮某某和蔣某在本次拆遷中可獲得的拆遷利益各為538,500元,考慮蔣某某等其余被告在系爭房屋長期未實際居住使用,且劉某系計入人口,本院酌情確定蔣某某等其余被告可獲得的拆遷利益共為1,561,000元。
封某某去世后,其在本次拆遷中的補償利益可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由于蔣××1先于封某某去世,原告作為其孫女,可代為繼承遺產。故,蔣某某、蔣某、原告各可依法繼承179,500元的拆遷利益。
鑒于蔣某取得的一套安置房屋價值為80萬余元,蔣某某等其余被告取得的三套安置房屋價值為216萬余元,且易于第三人結清房款,故本院將依法酌定被告應向原告支付的拆遷利益數額。綜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馮某某在房屋拆遷中的補償份額為上海閘北區XXX路53.85萬元;
二、被告蔣某應于本判決已經生效實施之日起十日內向導致原告陳某支付上述分析房屋進行拆遷補償款82,000元;
三、被告江某、李某、江某、劉某、江某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支付原場地房屋拆遷補償人民幣97,500元。
如果沒有付款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企業履行給付金錢管理義務,應當嚴格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環境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工作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300元(陳原告申請延期支付),減半3650元,被告江某向法院支付1825元,被告江某、李某、江某、劉某、江某向法院支付1825元。
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上訴,并根據對方提交副本的人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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