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費用如何計算?廣州交通事故律師為您解答
原告俞某訴被告程某,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3年12月27日公開審理。周玉潔,代表于阿,程阿和李飛,代表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出庭。案子已經結了。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交通事故律師一起看看吧。
于A訴稱,2013年2月1日,原告駕駛電瓶車在本市東平路近岳陽路處由南向北行駛。阿成駕駛滬GKXXXX號車時,突然打開右側車門,導致兩車相撞。原告倒地受傷,電瓶車受損。根據交警部門的說法,被告阿成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受傷后,原告經上海梁衡醫學交流服務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
原告傷情構成九級傷殘,可給予休息4個月、營養2個月、護理2個月。因原告與被告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6901.16元、住院餐費360元、護理費2元、400元1元、營養費1元、800元、輔助器具1元、500元3元、誤工費6元、4元140元、交通費208元、停車費170元、車輛維修費450元、殘疾賠償金160752元、鑒定費。300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律師費6000元。
上述費用要求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范圍內依法賠償,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強制保險范圍內先行賠付,超出或超出強制保險范圍的部分由被告程某承擔。
被告程A辯稱,他對事件的經過和責任的確定沒有異議,并要求在本案中同時處理三大商業風險,并同意強制交通風險和三大商業風險之外的部分由被告程A依法承擔。 由于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在投保時沒有對相關保險條款的內容進行說明,本案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全額承擔。 原告聲稱律師的費用太高,并要求酌情減少。
此外,被告程A已預付醫療費1252.10元和援救費70元,要求在本案中處理。 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辯稱,它對事件的情況和責任的確定沒有異議。 事故發生時,涉案車輛已由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強制交通和商業險,在保險承保期內,我們同意依法在強制交通限額內支付賠償。
由于原告沒有要求處理這三個商業風險,因此不同意在本案中同時處理這三個商業風險。 具體訴求:根據商保三項條款第十四條規定,醫療費用中未納入醫療保險范圍的部分不予補償;護理費用按日40元核定,住院膳食補貼按日20元核定。
批準營養費用為每日30元;不予批準滯納金;依法確定交通費;車輛費、評估費、律師費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批準車輛修理費450元;同意按10級傷殘賠償殘疾賠償金;同意精神損害賠償5000元。
廣州交通事故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