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在訴訟離婚中是否生效?
上海訴訟離婚律師提醒,離婚協議中的非財產不可分割條款內容主要因素包括:子女撫養權歸屬條款、撫養費給付條款、夫妻之間各自企業財產信息處理這些條款、損害國家賠償數額條款和經濟發展幫助條款等。最高人民通過法院《關于我國適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網絡協議,如果一個雙方合作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工作應當如何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就是沒有生效,并根據學生實際生活情況依法對夫妻關系共同財產方面進行市場分割。由于該條款并未涉及非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存在問題,故我們自己不能由此擅自得出登記離婚或到法院協議離婚的條件已經沒有文化成就,非財產分割條款仍然生效的結論。司法社會實踐中,法官一般理論認為,如果父母離婚協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涉及當事人為了自身個人利益的處分且當事人在訴訟中明確他們表示對該非財產分割條款表示反悔時,應認定該非財產分割條款沒有生效。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與原告李某經別人介紹自由戀愛,并于2010年登記結婚。婚后,李某被送去上班,很少回家,雙方感情冷淡。2012年1月,王某無意中查看到李某郵箱中有李某與別人來往的含糊郵件。為此,王某及其家人趕赴外埠預備質問李某。不料,在李某出租房屋中,李某發現了與他人同居的證據。為此,雙方爭相前往當地警察局。經過派出所的協調,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首要內容為:“鑒于李某在與王某婚姻瓜葛存續時期與趙某堅持同居瓜葛的行為,嚴重傷害王某的感情,婚姻已無法繼續。王某批準與李某到民政局離婚。為此,李某承諾:
?。?)李某和王某共有的按揭屋宇一套歸王某所有,剩余按揭款由李某單獨負擔;
?。?)李某和王某共同向好朋友張某所借70萬元,由李某在一年內分6次償還;
?。?)給予王某青年損失賠償20萬元;
?。?)自離婚之日起,家庭所有其他債務由李某人承擔。王某許諾:在和談簽訂之日起一周內協助李某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焙驼労灦▋芍芎?,被告王某以李某為被告向某縣法院起訴離婚。
具體訴訟請求為:
?。?)王某與李某批準離婚;
?。?)李某和王某共有的按揭屋宇一套歸王某所有,剩余按揭款由李某單獨負擔;
?。?)李某賦予王某芳華損失補償費20萬元;
?。?)李某承擔家庭共同債務人民幣70萬元(即向張學院借款)。
原告李某辯稱,該和談是在王某勒迫下簽訂,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而且,李某在協議中所承諾事項,均以到民政局登記離婚為前提,既然我們雙方信息登記離婚不成,則應適用《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提出關于企業適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政策規定,依法認定該協議不發生法律法規效力。因此,法院駁回了王某住房、青年損失賠償和家庭共同債務。
某縣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以下事實:
?。?)李某以夫妻名義與外人趙某同居;
?。?)李某對王某提交和談本人簽名的真實性無異議;
?。?)在是否離婚的問題上,雙方同意離婚;
?。?)李某曾多次找王某辦理和談離婚手續,均遭王某謝絕;
?。?)李某以王某謝絕辦理離婚手續是因其岳父母阻止為由,多次上門威脅其岳父母;
?。?)經法院解釋,雙方均表示訴訟中不處理其他家庭財產,由雙方協商解決。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是維系夫妻感情的重要依據。本案中,李某與案外人趙某的同居行動違反了其對原配王某的忠誠責任,造成了夫妻間感情的裂痕。過后,李某屢次上門要挾王某父母的行為又加速了夫妻間感情的破裂。在本案審理中,當事人接受當事人反復無效的調解,應準予離婚。至于李某關于抵押房屋、賠償青春損失費20萬元及根據雙方離婚協議由李某承擔家庭全部共同債務的訴訟請求,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案涉離婚協議內容并非脅迫影響所致。從簽署離婚協議的背景下來看,雙方在當地派出所的主持下簽字,派出所和處理警方可以確認李某自愿離婚并同意簽署離婚協議。在起草離婚協議的過程中,李某并沒有表達不同的意見。二是協議中關于住房抵押分割的規定未生效。來由在于,李某與王某簽定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約定,是以雙方登記離婚為前提。既然王某已訴至法院,而李某又在離婚訴訟中明確暗示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表示反悔。因此,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 “當事人依照人民法院協議離婚或者離婚登記的約定分割財產的,當事人協議未離婚,一方在離婚訴訟中違反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分割協議未生效,依照實際情況依法分割配偶財產的規定,本案涉及抵押房屋分割的條款并未生效;第三,協議中關于賠償青年損失20萬元及家庭共同債務由李某承擔的條款已經生效。其理由主要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針對的只是一個離婚協議中有關我國夫妻雙方共同進行財產分割的條款生效,規定企業財產分割條款的生效以登記離婚或到法院通過協議離婚為前提。但本規定不涉及非財產分割條款的有效性,因此從對雙方自治的尊重來看,無論登記離婚是否實現,離婚協議均已生效。王某青春損失補償費20萬元以及家庭所有共同債務由李某承擔的訴訟請求不認可。至于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財產,經法院查明后,兩邊均保持不在本案中一并處理,而是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方案。故從當事人訴權起程,對李某和王某的其余共同財產,法院不予處理。綜上,某縣法院一審訊斷以下:一、準許王某與李某離婚;二、李某于審判后15天向王某給李某補償費20萬元;三、王某和李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張某共同債務70萬元均由李某承擔;四、駁回王某其他訴訟請求。
李某對一審不服,向某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稱,案涉離婚和談簽定時,王某及其家人對本人進行了推搡、扭打,自己人身當時正受到威脅。因此,離婚協議是在脅迫下簽訂的,應予撤銷。此外,從離婚協議的內容可以看出,對李某的所有規定都是以向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為前提的。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尚未實現,說明這些規定的生效條件尚未達到。因此,一審法院依據這些條款作出的判決,屬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由上,李某提出上訴要求以下: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第四項;二、撤消一審第二項、第三項;三、采納王某其余訴訟要求;四、一、二審訴訟費用由王某承擔。
王某提交書面問難看法覺得,一審認定究竟清晰、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決駁回李某的上訴請求。
某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李某無關離婚和談是在被勒迫的情況下簽定應予撤消的觀點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在于:首先,王某及其家人雖然因情緒失控,對李某進行了扭打,但并未造成李某身體傷害。而且對于離婚協議進行簽訂是在派出所,有該所警察在場工作監督。因此,即使“王某和他的家人有威脅行為,他們也會被警察阻止?!钡诙?,即使李某簽署的離婚協議確實是脅迫的,李某也應提起獨立訴訟撤銷協議,但李某一審沒有提起訴訟撤銷協議。 因此,第二實例不需要聽取新的索賠。關于離婚協議中關于補償青年損失20萬元、由李某承擔家庭全部共同債務的規定是否有效的問題,李某主張這些規定無效,應當予以支持。其來由在于,從案涉離婚和談中有關“王某同意與李某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為此,李某許諾”的商定可知,李某許諾的條件是“王某同意與李某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梢?,李某之所以在離婚協議中做出所有對自己不利的承諾,是基于離婚登記的。這在我國法律上應被視為附條件的民事相關法律問題行為,在所附條件未成就的情形下,民事關系法律環境行為未生效力。也就是說,在王某未與李某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李某在和談中的許諾均不產生效力。是以,王某不克不及根據離婚協議主張有關青春損失補償費20萬元以及家庭所有共同債務由李某承擔。綜上,某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以下:一、維持一審第一項、第四項;二、撤消一審第二項、第三項;三、采納王某其余訴訟請求;四、一、二審訴訟費用由李某承擔。如果你也遇到了此類問題,可以在線咨詢上海訴訟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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