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 律師介入二審再勝訴
上海工傷賠償律師根據以下案例淺談有關工傷賠償的相關法律。
【案件概述】
原告沈某某自2014年7月1日起在R公司工作,月薪2500元。2019年8月13日,他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來被B市S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為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為8級。
沈向S區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
1.2014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3日支付年假工資666.66元;
2.支付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2月13日停工工資150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89190元;
S區仲裁委員會作出XX勞動仲裁字[2021]第484號裁定:
1.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R公司支付沈某2014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3日無帶薪年假工資差額66666元6分;
2.R公司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支付沈某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2月13日停工工資1.5萬元;
3.駁回沈某的其他仲裁請求。
沈某拒絕接受上述仲裁裁決,并在法定期間內向某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判決:
1.R公司應在判決生效后7天內支付沈某2014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3日無帶薪年假工資6666元6美分;
2.R公司應在判決生效后7天內支付沈某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2月13日停工工資15000元;
3.R公司應在判決生效后7天內支付沈某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89190元。
一審判決后,R公司拒絕接受,提出上訴,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的第三項判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沈某委托上海工傷賠償律師出庭參加訴訟。最后,二審法院駁回了R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原判。
【法律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患有職業病,享受工傷醫療。
2、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認定為7級至10級殘疾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殘疾為13個月工資,8級殘疾為11個月工資,9級殘疾為9個月工資,10級殘疾為7個月工資(2)勞動、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按上一年度本市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法院判決】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R公司是否應向沈某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R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21日起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因此雙方的勞動關系以仲裁裁決為準。律師指出,勞工仲裁裁決【2019】第683號確認雙方自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21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是對雙方勞動關系狀況的確認。
根據另一個案件的仲裁記錄,沈承認自己沒有上班,沈承認自己在2020年3月13日終止了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律師認為,雖然R公司表示沈承認R公司將于2020年3月13日口頭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并未實際履行。此外,R公司在一審中承認了沈的入職時間、辭職時間、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以及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以及第一項、第二項仲裁裁決事項。XX勞動仲裁裁決[2021]第484號仲裁裁決書本委認為部分規定,沈某于2020年8月13日達到退休年齡,雙方勞動關系合法終止。因為R公司沒有出庭否認,也沒有提交證據進行反駁,所以應該接受沈的主張。
R公司上訴稱,沈某的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不應向沈某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律師認為,沈某與R公司的勞動關系于2020年8月13日終止。雖然沈某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他沒有享受退休福利或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福利,需要通過勞務獲得報酬。從保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一審法院判決R公司向沈某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最后,法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
【律師建議】
上海工傷賠償律師提醒大家,因公受傷的勞動者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并有權獲得傷殘補助金。雖然工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他們仍有權選擇再就業。他們不能因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否認再就業權。
網站聲明: 本文“勞動爭議案 律師介入二審再勝訴”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