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橐雎蓭焷碇v講夫妻離婚后房屋建筑裝修款問題如何處理
盛先生與劉女士經人介紹相識,于2009年7月27日登記結婚?;楹笊蛔印9餐钇陂g,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后分居。2012年盛先生提起離婚訴訟后,劉女士某表示同意離婚。上?;橐雎蓭?/strong>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盛先生于2009年5月31日,位于 J 市高新區 X 花園,住宅面積95、17平方米一戶。房子的總價是266,456美元,其中86,456美元由盛先生的父母支付作為首付,180,000美元由盛先生從他的個人公積金貸款。2009年7月9日,盛先生繳納了3996、84美元的購房契稅。結婚后,劉女士投資了3萬元裝修房子。2010年3月9日,雙方共同支付住房維修專項資金6661元,截至2012年7月底,雙方共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37863、82元。
經劉女士申請,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J省房地產企業評估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對坐落于J市高新區x嘉園95、17平方米的房屋(產權進行人為盛先生)現價值問題進行了相關司法工作評估。2012年10月31日,鑒定管理機構需要確定該房屋現價值為590,000元。
雙方對房屋建筑裝修款問題、房屋增值服務部分進行分配管理問題、婚后房屋貸款父母出資存在問題等有較大爭議。
一審法院判決后,盛先生向中院提起上訴,請求可以降低支付給劉女士的房屋補償款數額。上訴理由為一審判決結果認定一個事實認識不清,適用相關法律管理不當,認為有以下問題幾方面錯誤,應予糾正:
?。ㄒ唬┮粚弻⑴客度脒M行裝修款數額認定有誤;沒有相關法律制度規定把房屋維修管理基金計算到房屋工程價款的范圍內;根據還貸款的交款憑證數據顯示,每次我們都是盛先生的父母去銀行個人存款還貸,房屋設計相應增值服務部分劉女士無權享有。
?。ǘ⑴客度脒M行裝修款的返還方式方法計算有誤。《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之規定房屋建筑自然資源增值歸盛先生對于所有,劉女士共同還貸能力才能充分享受增值服務部分。
增值部分學生計算教學方式發展應該是一個房屋評估價扣除原房款,按照國家共同還貸的部分占原房款的比例,計算增值部分的份額,而不是按總評估價計算。另外,裝修款作為中國一方對共同學習生活的投入,不能拆除的部分,應當折價返還,而一審把裝修款按照自己買房撥款計算是一種錯誤的。
劉女士答辯稱:一審判決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關于住房裝修資金的發放。
劉女士投入的房屋建筑裝修款的增值服務部分,應歸劉女士個人對于所有。劉女士主張其婚后需要投入使用房屋進行裝修款30,000元,上盛先生通過確認自己房屋設計裝修款為30,000元,但稱此款中有其投入8,000元,并有一個朋友楊某在一審中證明。
本院學生認為,僅憑盛先生沒有朋友可以一人的證言,不能認定在30,000元房屋裝修款中有其投入8,000元。因證據能力不足,盛先生提出關于其投入8,000元房屋裝修款的主張我們不能有效成立。此款在計算企業雙方關系當事人婚后償還房屋銀行貸款業務利息增值時,該增值這一部分應全部歸劉女士個人發展所有。
(二)房屋增值部分的分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上?;橐雎蓭?/strong>認為,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在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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