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暴離婚的一些事
家暴離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橐鲫P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為: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需考慮以下幾點:
一、雙方均為單身,各自擁有獨立財產(不含孳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相互扶養關系的人一般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二、各財產所有人合法所有,有獨立使用價值。
三、共同生活期間所獲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擅自處分他人財產,他人可主張損害賠償或請求損害賠償;
四、離婚后沒有其他共同財產可供分割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夫妻感情、虐待、遺棄、單獨轉移生活用品、共同購買的財產等):夫妻分居滿二年;法院判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如一方因家庭暴力或虐待導致離婚),雙方均要求分割財產且無爭議的。
可參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三條之規定:對于父母與子女間存在事實上而形成或可能形成事實上而形成的撫養關系,子女成年后繼續遭受親生父母虐待、遺棄,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可以判決與其解除收養關系。
父母與子女之間基于血緣兄弟姐妹等親屬關系而發生的財產關系,可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夫妻雙方如果在一起共同生活,且發現對方存在家暴情形的,應及時向法院起訴。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敬老愛幼?!?
該條主要規定了夫妻雙方對對方的忠實義務,即在經濟上對對方給予照顧與扶助。然而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中并未明確規定夫妻可以對對方家暴的行為進行有效地制止。
而對于雙方因家庭成員之間的一些矛盾發生了家暴的情況,我國法律一般會以調解、判決的方式來解決兩者間所存在的問題,但調解、判決不能成為兩個家庭之間產生矛盾的唯一依據。因此建議夫妻雙方還是要積極進行溝通,爭取妥善處理好相互間矛盾,并共同解決婚姻中存在問題。那么在離婚之后還有什么問題可以及時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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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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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婚約期間的雙方贈與物,除貴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還;對以訂立婚約為名進行婚姻買賣的財物,原則上應當收繳;已訂立婚約為名詐騙錢財的,應受法律處罰?;榧s財產的性質一般應為贈與性質,有些財產的贈與是以雙方結婚為成就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靜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靜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包括但不限于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以及價值較大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對于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表達感情、出于自愿所給付的小額財物及特殊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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