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犯罪律師:非法發售發票罪的構成要件
作為非法發售發票罪的發票就是指這類不具有進口退稅、抵扣稅款性能的一般發票。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經濟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發售發票罪的客體
非法發售發票罪侵占的客體是國度對發票的治理秩序。本罪的犯法對象是一般發票。發票,又稱發貨票、商事憑據,是指在購銷商品、供應或許接收辦事以及處置其余謀劃舉止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據。
我國當初應用的發票(行政奇跡性收費收條、單元外部結算憑據除外)大要包括三類:一般發票、增值稅公用發票和種種業余發票。
一般發票按治理權限可分為國稅發票和地稅發票;按行業可分為商品販賣發票、旅游業發票、娛樂業發票、廣告業發票等;按其性能可分為擁有進口退稅、抵扣稅款性能的發票和不具有此項性能的普通發票。作為非法發售發票罪的發票就是指這類不具有進口退稅、抵扣稅款性能的一般發票。
一般發票有分歧范例,按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分為甲、乙、丙、丁四類,甲類發票適用于國有企業,乙類發票適用于集體企業,丙類發票適用于私營及個人企業,丁類發票適用于臨時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按經濟性質及行業性質的不同,分為工業發票、商業發票、交通運輸業發票、建筑安裝業發票、服務業發票、其他行業發票和個體工商業發票等;按填開金額是否限制的不同,分為限額發票和非限額發票。
二、非法發售發票罪的主觀方面
非法發售發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國度發票治理法例,非法發售不克不及用于騙取進口退稅、抵扣稅款的一般發票的行為。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發票治理設施》的劃定,開具發票僅限于販賣商品、供應辦事以及處置其余謀劃舉止的單元和小我私家對外產生謀劃營業,收取款子的情形。平日情況下,由收款偏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在非凡情況下,則由付款偏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任何單元和小我私家都不得轉借、讓渡、代開發票,阻止倒買倒賣發票。處置出產、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如果需要使用發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因此,除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發售各種發票外,其他一切出售發票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所謂出售,是指以一定的價格將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賣出的行為。所謂非法出售,是指這種賣出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的行為不合法。有金錢交易、轉移所有權是其本質特征。因此,那些無金錢交易、不轉移所有權的行為,如租用、轉讓、贈與等,就不能算是出售,因而也就不能構成本罪。
三、非法發售發票罪的主體
非法發售發票罪的主體為普通主體,包括天然人和單元。就自然人犯法而言,非法發售發票罪對犯法主體的要求是:
?。?)行為人達到刑事義務歲數,即年滿16周歲
?。?)行為人擁有刑事義務才能,即行為人擁有行為識別和操縱才能。對單元犯法而言,國有、集體單元不請求具有法人資格;但對私人企業,根據《單位犯罪案件解釋》,只有具備法人資格,才可能構成單位犯罪。否則,按照自然人犯罪處理。
另外,單位設立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如果為實施犯罪而設立公司、企業,則仍然不能成立單位犯罪。
四、非法發售發票罪的客觀方面
非法發售發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意,而且普通都是為了謀取非法好處,即行為人明知發售不克不及用于騙取進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的行為是非法的,但是為了牟利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仍然非法出售該類發票。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那些無金錢交易、不轉移所有權的行為,如租用、轉讓、贈與等,就不能算是出售,因而也就不能構成本罪。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經濟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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