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上海暴力犯罪律師為您講解相關規定
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必然破壞我國法律的實施秩序,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暴力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客體
鼓動暴力順從法令實行罪侵占的客體是國度法令、行政法例的實行秩序。所謂法令、行政法例的實行,指法令、行政法例在社會生存中的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設置裝備擺設的基礎目標和請求。此中,有法必依是對遵法提出的基礎請求,即我國公民和社會構造舉行任何舉止,都必須遵照國度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公民和社會組織自覺遵守法律,是我國法律實施的基本方式。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執法機關提出的基本要求,能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系到我國法制建設的成敗。這12個字統一起來,就是我國法律的實施秩序。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必然破壞我國法律的實施秩序,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我國的法令系統中,法令、行政法例是法令淵源效能等級比較高的兩個條理。鼓動暴力順從的法令、行政法例包括現行的法令、行政法例和曾經公布尚未施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例如,某人對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不滿,在看到報紙發布的法律條文后,即煽動群眾待該法一經施行即以暴力抗拒其實施,即屬煽動暴力抗拒已經頒布但尚未施行的法律的情形。
二、鼓動暴力順從法律實施罪的客觀方面
鼓動暴力順從法令實行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所謂鼓動暴力順從法令實行,是指迷惑民氣,勸誘、疏導、挑動、促使別人發生暴力順從國度法令、行政法例的實行的行為。比方,被告人甲、乙等人疏忽國家法律,明知所建造的房屋未經審批,系非法建筑,依法應予拆除,為抗拒執法、實現搶建,煽動大量群眾前去建筑工地幫忙圍守和搶建,通過群眾對執法員的圍堵、驅趕、毆打等暴力行為與執法人員對抗,達到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目
的,并已造成嚴重前因。甲、乙等人的行為即組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鼓動暴力順從法令實施行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鼓動的體式格局,能夠多種多樣,包括用言語、筆墨、圖形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或者利用演說、張貼、散發、郵寄等形式。 ’
?。?)鼓動的內容,主如果襲擊、誣蔑、誹謗國度的法令、行政法例,以使群眾暴力順從、毀壞國度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至于被煽動者是否實施了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這里的暴力,是指應用毆打、拘禁、危害、戕害法律職員,舉行物資毀壞等武力或許其余強制性手法。順從,指抵制、謝絕,即有意不遵照法令、行政法例,違背國民的遵法責任,并悍然抗衡并謝絕法令、行政法例的強制性執行。這里的法令,僅指廣義的法令,包括基礎法令和基礎法令之外的法令?;痉桑侵敢幎ê驼{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會關系的法律。
根據《憲法》的規定,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等?;痉梢酝獾姆?,是指規定和調整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如《商標法》、《專利法》等。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且為了實施《憲法》和法律,制定和頒布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如《外匯管理條例》、《金銀管理條例》等。
?。?)鼓動的工具,是群眾。這里的群眾,普通覺得應指3人以上,既可所以守法的公民,也可以是違法犯罪分子。
三、鼓動暴力順從法律實施罪的主體
鼓動暴力順從法令實行罪的主體是普通主體,只需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鼓動暴力順從法律實施罪的主觀方面
鼓動暴力順從法令實行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意,即行為人明知應該遵照家的法令、行政法例,而出于泄憤或其余緣故原由依然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如果是出于過失而引起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不構成本罪。至于行為人出于泄憤還是其他動機,則不影響定罪。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被煽動者是否實施了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暴力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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