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觀因素有哪些?深圳刑事辯護律師一一列舉
差錯不構本錢罪。假如信息掌有者差錯供應信息給別人,或正當地供應信息給第三人,而第三人又非法應用的,對信息的掌有者不該追查義務。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刑事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發售、非法供應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體
本罪的犯法主體是非凡主體,即國度構造或許金融、電信、交通、教導、醫療等單元及其事情職員。由于國度構造負有大眾治理本能機能,金融、電信、交通、教導、醫療等單元肩負著為社會和民眾供應大眾辦事的職責,這些構造或單元及其事情職員,能夠很輕易接觸到少量國民小我私家信息。這里的“國度構造”,是指國度權利構造、行政構造、法律構造和軍事構造。
這里的“金融”,是指處置金融舉止的機構或金融部分,普通是指各種銀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還包括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機構、財務公司、信用合作組織等其他金融機構。這里的“電信”,是指電信部門和電信營業機構。這里的“交通”,是指從事旅客和貨物等運輸部門,如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路運輸以及航空運輸等部門。
這里的“教育”,是指各級各類學?;蚺嘤枡C構,包括民辦和公辦的教育機構。這里的“醫療”,是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如各級各類醫院、保健院、衛生院、門診部、急救中心等診療機構。
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收羅看法過程當中,有的看法提出應將本罪的犯法主體擴大到“任何單元和小我私家”??紤]到本罪主如果對于在執行職責或供應大眾辦事過程當中應用某種水平的公權力收集到的國民小我私家信息的國度構造或許單元,違背法律劃定的失密責任而應負的刑事義務,這些失密責任在《刑事訴訟法》、《郵政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都已作規定,不宜將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保護范圍擴大到沒有利用公權力采集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因此,這個意見沒有被采納。
二、發售、非法供應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民的小我私家信息,而有意實行發售或非法供應的行為。差錯不構本錢罪。假如信息掌有者差錯供應信息給別人,或正當地供應信息給第三人,而第三人又非法應用的,對信息的掌有者不該追查義務。構本錢罪需要以謀取必定的非法好處為要件,此處的好處不但僅指經濟上的好處。理由是:
(1)由本罪的主觀行為體式格局所抉擇。
詳細而言,發售是一種典范的以贏利為目標的行為;就其他行為體式格局而言,假如行為人不是為了獲取某種利益,是不會無緣無故地提供信息給他人的。
?。?)本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而縱觀《刑法》分則第四章的犯罪,在量刑上,只有第239條綁架罪,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4條強迫職工勞動罪,第244條之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第262條之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等五個罪名存在罰金刑,而從這五個罪名中不難發現它們行為的目的具有一個共同點:獲取非法利益。可以認為,本罪也是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要件的。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主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行了將本單位在執行職責或許供應辦事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行為。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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