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侵犯商業秘密罪與相關罪名的區別
前罪的行為人可以是為境內的機構、組織、人員服務,也可以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服務;而后罪的行為人則僅限于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服務。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刑事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ㄒ唬┣终假Q易隱秘罪與為境外盜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界限
依據《刑法》第111條的劃定,為境外盜取、密查、收購、非法供應國度隱秘、諜報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構造、職員盜取、密查、收購、非法供應國度隱秘或許諜報的行動。
侵占貿易隱秘罪與為境外盜取、密查、收購、非法供應國度隱秘、諜報罪的首要區別為:
一是侵占的客體分歧。前罪侵占的客體為別人的貿易隱私權;然后罪侵占的客體為國度平安和好處。
二是犯法工具分歧。前罪的犯法工具為貿易隱秘,首要包括手藝信息和謀劃信息;而后罪的犯罪對象為國家秘密,具體包括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其他經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規定的事項。
三是客觀方面不同。侵犯商業秘密罪是結果犯,構成該罪必須要造成重大損失;而后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即可構成該罪。
此外,前罪的行為人可以是為境內的機構、組織、人員服務,也可以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服務;而后罪的行為人則僅限于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服務。
?。ǘ┣终假Q易秘密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依據《刑法》第264條的劃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無為目標,屢次隱秘盜取或許盜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動。因為在1997年訂正《刑法》曩昔,我國司法界對侵占貿易隱秘的行動曾廣泛以盜竊罪論處,但正如前所述,侵占貿易隱秘的犯法行動有其特殊性,在實際旁邊,以不正當手法獵取貿易隱秘的行動不單單表現為偷竊,它還表現為表露、應用等行動體式格局。
以來是,侵占貿易隱秘罪與盜竊罪的首要差別在于:
一是侵占的客體分歧。侵占貿易隱秘罪侵占的客體是別人的貿易隱秘權;而盜竊罪侵占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二是犯法工具分歧。侵占貿易隱秘罪的犯法對象是貿易隱秘;而盜竊罪的犯法對象是公私財物。
三是主觀方面不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而盜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或者竊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夠較大但多次秘密竊取的。
這里的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己認為不會被財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現的方式,暗中將他人的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四是主觀方面不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觀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而盜竊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為直接故意,并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因此,采取秘密竊取的方式獲得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只能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論處,而不能以盜竊罪論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六項規定,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刑法》第219條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單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對單位可以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相關負責的主管部門人員和其他國家直接管理責任會計人員需要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行政處罰。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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