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的行為都有哪些?廣州經濟犯罪律師來講講具體表現
如果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舉報是合法的,但如果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舉報為威脅索要財物,敲詐勒索罪也成立。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經濟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社會客體,不僅可以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工作的人身權利能力或者通過其他相關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進行不同的顯著發展特點問題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發展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可以采用安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逼使被害人交出較大數額的公私財物管理或者進行多次通過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
威脅是指通過發出作惡通知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處分自己的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自己的財產,將在未來某個時候遭受禍患。威脅的類型沒有限制,包括對受害者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和名譽的威脅。只要威脅行為足以讓他人感到恐懼,并不要求受害者在現實中感到恐懼。
威脅的內容是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由他人實現,這無關緊要。威脅的實現并不要求其本身是非法的。比如,如果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舉報是合法的,但如果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舉報為威脅索要財物,敲詐勒索罪也成立。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你可以用語言和手勢;可以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通知受害者。
威脅的結果是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然后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處分了自己數額較大的財產,然后行為人取得了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時,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默許行為人因恐懼而取得財產,或者與被害人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基于被害人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而交付財產。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根據2013年4月2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000元至5000元為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犯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因素方面表現為企業直接進行故意,必須發展具有一些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教學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研究并不存在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一種帶有中國一定安全威脅主要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被害人處分財產時,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默許行為人因恐懼而取得財產,或者與被害人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基于被害人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而交付財產。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經濟犯罪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