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必看!上海詐騙罪辯護律師告訴你哪些行為屬于保險詐騙
區別保險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其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標準,是看其行為是否達到既遂狀態,即是否實際騙取了保險金。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詐騙罪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ㄒ唬┍kU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1.把握既遂行為是區分保險詐騙罪與非犯罪行為的重要標準
保險詐騙罪列舉的五項情形均為既遂行為,即騙取了保險金的行為,這是構成這類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區別保險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其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標準,是看其行為是否達到既遂狀態,即是否實際騙取了保險金。司法實踐中在查處這類案件時不僅要考察行為人是否已經實施了保險詐騙罪所列五種情形的行為,還要看其行為的結果,即是否騙取了保險金。
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保險詐騙罪所列五種情形的行為,但其騙賠行為被及時揭穿,未騙得保險金,那么,其行為性質屬于違反保險法的違法行為。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投保人的保險費。如果行為人騙取了保險金,即構成了本項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就應當受到刑事制裁。
2.除了保險詐騙罪的金額外,還應當重點關注行為人是否具有詐騙保險的主觀故意
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行為人無詐騙意圖的,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1)虛擬保險客體的過錯。如果保險標的不符合條件,或者由于保險計算錯誤和超額保險標的的價值不符合條件;
(2)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在計算損失和夸大時知道錯誤或錯誤;
(3)被誤認為保險意外。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過失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過失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殘疾或者疾??;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過失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
?。ǘ┍kU詐騙罪中的一罪數罪
在保險公司詐騙教育活動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為了企業獲取保險金而人為地制造中國保險事故問題發生時,常常又觸犯其他相關罪名。如行為人以放火或者信息爆炸等方法進行毀壞保險財產也可能觸犯放火罪或者爆炸罪等犯罪;行為人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系統疾病的行為分析可能觸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這種發展情形下手段管理行為構成了一個其他經濟犯罪,目的以及行為構成了一種保險詐騙罪,因而我們屬于牽連犯。按理論上的通行觀點認為應以一重罪處罰。但是本條第2款對此需要明確自己規定使用這種學習情況依照本法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因而學生不能再像處理技術一般牽連犯那樣從一重罪處罰。
?。ㄈ┍kU詐騙罪共同犯罪人的認定
在保險詐騙活動中,保險詐騙犯罪分子為了達到詐騙的目的,往往與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或者財產鑒定人串通,要求其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
本條第4款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其中,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參與保險事故調查工作的當事人,他們所提供的鑒定、證明和財產評估的材料直接影響保險事故調查的真偽,因此法律對其行為作了嚴格規定,如果他們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了條件,則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應當明確的是,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以保險詐騙已經陶成犯罪為前提條件的。如果進行保險詐騙的人尚未騙取保險金,不構成犯罪時,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的行為也不應當視為犯罪,但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予以制裁,如追究其行政責任等。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為了企業獲取保險金而人為地制造中國保險事故問題發生時,常常又觸犯其他相關罪名。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詐騙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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